近日,衡山法院审结了被告人聂某某等17人诈骗农合补偿款一案。法院以被告人聂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其他16名被告人均被判处相应刑罚。
2012年被告人聂某某在长沙某医院被诊断患有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等疾病并住院治疗。2012年7月至12月,被告人聂某某先后用自己和他人的身份证材料,从制假人员手上购买了24份虚假住院医药费收据及相关虚假住院资料。其他16名被告人作为聂某某的亲属或朋友,明知聂某某借身份证、医保卡是为了去做假报销医药费用,而将本人或他人的身份证、医保卡借给聂某某去购买假资料,或持假资料帮助其在衡山农合办报销医药费用,共计42万余元补偿款全部被聂某某占有。案发后被告人均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聂某某家庭成员筹资退缴赃款6万元。
衡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聂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购买伪造的住院资料及发票的方法,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款,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其他被告人明知聂某某虚构事实骗取医疗补偿款,仍然为聂某某提供相关证件资料,协助聂某某骗取补偿款,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十七名被告人属自首,被告人聂某某是主犯,其余十六名被告人是从犯。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