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场所,要遵守公共秩序,这也是公德心的表现。刚过完十八岁生日的胡某在网吧上网却因为不顾公共秩序酿成了一个惨案,致使王某身受重伤。近日,胡某犯故意伤害罪被衡南县人民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原来,2013年3月25日晚上8时许,被告人胡某与被害人王某两人在衡南县宝盖镇某网吧上网,王某因被告人胡某上网音响声音较大与胡某发生争执,王某动手掐住胡某的脖子往回推,胡某恼羞成怒,趁王某不注意之机从裤袋内掏出一把折叠式匕首朝王某左腰部猛刺一刀,王某当即左腰流血,被在场群众及时送往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王某腹部开放性损伤,脾脏破裂、降结肠浆膜破裂。经鉴定:被害人王某的伤势程度为重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及其家属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实际履行,且本案被害人也有过错,庭审中被告人自愿认罪、悔罪,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提出其系初犯,且已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与客观事实相符,本院予以采纳。综上,对被告人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和不良影响,故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