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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手联动 多年积案一朝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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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玮 刘勇  发布时间:2013-11-19 08:56:47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为退休待遇问题常期上访的曾爱英夫妇终于露出了欣慰的笑容。受党组书记、院长张开松的委托,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来清到任之初,即带领立案信访局局长乐喜莲、审监一庭庭长黄光前等一行,专程赶赴常宁多次协调,在当地党政及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努力下,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19688月,曾爱英担任衡阳市裕民煤矿井皂居民委员会副主任。19891226,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后,该居委会改称井皂家属委员会,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对内以家属委员会、对外以居民委员会名义工作,工作经费和成员生活补贴、办公用房由裕民煤矿解决。1990117,原常宁县民政局依据原常宁县委19号文件,给曾爱英颁发了《关于曾爱英同志退休的批示》:“曾爱英同志原任裕民煤矿井皂工区家属居委会主任二十年,因年龄过大一直未办理转工手续,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经县劳动局、民政局批准,可以享受居委会主任退休待遇,退休工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1996419,民政局给曾爱英颁发了退休证,并注明月工资260.66元,原常宁县劳动局亦在退休证上加盖钢印。此后,曾爱英持退休证多次找常宁市劳动局、民政局、裕民煤矿落实退休待遇未果,又上访至衡阳市煤炭局。在该局的协调和督促下,裕民煤矿从1995年起每月发给曾爱英生活费100元。20079月,曾爱英以常宁市民政局、常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诉至常宁法院。该案经法院判决,要求常宁市民政局、常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限期对曾爱英是否享受退休待遇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此后,曾爱英的退休待遇问题一直未能得到落实。

为此,曾爱英夫妇长期在衡阳中院等地频繁上访。此次,多年诉求得以解决,曾爱英书面承诺息访,多年上访老案圆满化解。

来源: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