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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职尽责把好九关,确保民事案件审判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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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蒋宪军  发布时间:2013-11-22 09:04:17 打印 字号: | |

民事审判在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业务工作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民事案件审判质量的好坏不仅事关基层法院的业务素质高低、形象好坏和考核排位,而且还直接影响对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公正公平保护,对社会矛盾的化解,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社会治安的稳定。因此,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的人员,务必尽职尽责,竭尽全力把好九关,确保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

一、把好程序关,确保审判程序公正

做好民事审判工作,办好民事案件,首先要做到把好程序关,确保程序公正。程序公正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看得见的公正,也是确保案件实体处理公正的前提。我们要求民事审判法官在审理具体民事案件的每一个环节都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不得忽略任何程序,更不得无视任何程序。要做到在程序面前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平等,确保所有当事人程序权的顺利实现。要坚决杜绝因程序失错而导致当事人上诉上访情况的发生,更不能因为审判程序违法而导致案件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

二、把好主体关,确保诉讼主体适格

做好民事审判工作,办好民事案件,还必须把好诉讼主体关,确保诉讼主体适格。在这方面,简单的一对一的民事案件,诉讼主体基本上不会出错。关键是面对较为复杂疑难的案件,我们务必认真仔细审查诉讼主体,切实做到不错列诉讼主体、不遗漏诉讼主体,该变更的要依法变更,该追加的要依法追加。不能因为主体不适格或遗漏主体而导致案件处理错误。

三、把好事实关,确保认定事实清楚

案件事实是正确处理案件的基础。民事审判法官在审理具体民事案件过程中,要认真把好事实关,准确运用证据认定全案事实,确保认定事实清楚。对双方无争议的事实要高度概括、及时认定,对有争议的事实,要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认真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严格按照证据规则予以认定。要做到准确认定事实,依认定的事实为依据进行裁判。不能因为认定事实错误或认定事实不清而导致案件处理错误。

四、把好证据关,确保采否证据合规

证据是认定事实的依据。做好民事审判工作,办好民事案件,还必须把好证据关,确保采信和否定证据合规。对于当事人提供的各类各种证据,民事审判法官务必严格按照证据认定规则进行审查,对于证据的采信或否定,必须进行充分的分析和说理,既不能违规采信或否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也不能不加分析和说理就采信或否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要坚决杜绝因采信或否定证据错误而导致认定事实错误,从而导致案件处理错误现象的发生。

五、把好法律关,确保适用法律正确

审理民事案件事实是依据,法律是准绳。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我们必须把好法律适用关,确保处理案件适用法律正确。适用法律正确,首先要做到正确适用处理具体案件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不能错误地适用不是处理该具体案件所需要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其次要做到完整适用处理具体案件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不能遗漏处理该具体案件所需要的法律和司法解释。错误适用与遗漏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就会导致错误处理案件。因此,我们在适用法律、司法解释处理具体案件时,要认真仔细地审查该适用什么法律、司法解释,做到不错不漏,不因错用漏用法条、司法解释而导致案件处理错误,影响案件质量。

六、把好调解关,确保矛盾纠纷化解

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绝大多数的民事案件,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要依法进行调解。这不但是程序上的需要,而且还是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需要。因此,我们民事审判法官务必要把好调解关,不断提高调解技巧和能力,尽最大可能地化解矛盾纠纷。调解处理民事纠纷的好处很多,既可以妥善处理民事纠纷,为民排忧解难,促进和谐,又可以减轻法官制作法律文书的工作量,避免案件因判决结案可能引发的涉诉上访事件的发生。诚然,我们主张调解,是在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之上的调解,我们不能以调压判、久调不决。

七、把好处理关,确保实体处理恰当

案件的最后处理是民事审判工作的关键所在。我们要求民事审判法官务必把好案件处理关,确保实体处理恰当。为此需要理顺四个关系:一是事实与证据的关系。即认定的事实要有足够的证据支撑,二者之间证据是基础是前提,事实是结论,不能脱节;二是事实与法律的关系。二者之间事实是基础,法律要根据认定的事实及当事人的诉辩来选择适用,二者同样不能脱节;三是诉辩与说理的关系。二者之间诉辩是基础,说理要围绕诉辩主张进行,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无论是否支持,都要结合案件事实、证据及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说理,同时还要做到说理充分,令人信服;四是说理与裁判主文的关系。二者之间说理是基础,裁判主文是结果。要做到二者之间互相呼应,不能脱节,不能出现说理部分尾尾道来,裁判主文却与说理无关,或者裁判结果没有说理或者说理不充分的支持的现象。只有理顺了上述四个关系,才能确保做到实体处理恰当。

八、把好文书关,确保文书质量上乘

裁判文书制作是审理民事案件的最后一道重要程序。一个民事案件审判质量的高低在裁判文书中会得到充分的体现。因此,我们务必把好裁判文书关,确保文书质量上乘。做到文书质量上乘,个人认为应到注意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文书格式要规范。要按照或参照上级法院规定的各类裁判文书格式制作每一案件的裁判文书。需要改革的格式也必须是得到上级法院认可的格式;二是语言要规范简洁。规范就是不但要符合汉语言使用规范,不出现错字别字、病句,还要符合法言法语。简洁就是要做到简单明了,不要太罗嗦。对当事人的陈述与辩解,对证人证言等要高度概括,不要原文照抄。说理部分,要抓住要点用最精简最易懂的语言进行阐析,切忌谍谍不休;三是要做到前后呼应。即要做到在文书中当事人的诉辩主张、证据分析、事实认定、裁判说理、法律适用、裁判主文要互为依赖、互相呼应,不能脱节。我们要尽力做到裁判文书通俗易懂,采信证据合理、认定事实清楚、说理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实体处理恰当,让当事人及社会群众能够从一份裁判文书中感觉到法官和法院的公正公平,感觉到胜诉方赢得堂堂正正,败诉方输得明明白白,做到胜败皆服。

九、把好廉洁关,确保清正廉洁司法

做好民事审判工作,办好民事案件,还必须把好廉洁关,确保清正廉洁司法。当今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我们在审理具体民事案件过程中难免会碰到各种干扰。但是无论是来自人情干扰还是权力干扰,我们都要把好廉洁关,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公正地审理案件。不得出现索拿卡要、接受吃请等有违廉政纪律的行为发生,不能因为感觉权力的压力而突破法律底线和基本原则断案。

总之,我们民事审判法官不但要经常坚持学习业务,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素质,更要恪尽职守,清正廉洁司法,用自己的努力确保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祁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