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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玩城内开赌场 三男子锒铛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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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冰清  发布时间:2013-11-25 11:23:59 打印 字号: | |
  11月22日,衡阳市蒸湘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黄某、李某、杨某三人在电玩城内经营赌博机,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年、一年,缓刑二年、一年、一年,并处罚金七万元、四万元、四万元。

  经审理查明:自2011年2月份以来,黄某、李某、杨某在耒阳市内开设一家电玩城,总投资3350000元,按每股一万元计算,分为335股。黄某占45股,李某占180股,杨某占110股,并由黄某担任电玩城法人代表,负责经营。为非法营利,电玩城内除摆放娱乐用的娱乐机外,还在店内南侧摆放了“亲子乐”、“欢乐马戏团”等电玩赌博机共14种48台。后经群众举报,公安机关对该电玩城进行检查,当场收缴赌博机。经查实,2011年2月至2012年2月止,该电玩城非法获利达1418025.8元。

  蒸湘法院认为,三被告人违反社会管理秩序,利用电玩赌博机开设赌场,非法营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本案系共同犯罪,黄某系电玩城法人代表和直接管理经营者,系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李某、杨某系电玩城股东,并参与分红,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可依法从轻处罚。鉴于三被告人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系自首,可依法减轻处罚。且三被告人已退缴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经三人住所地司法局向本院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书》,建议对三被告人实行社区矫正。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蒸湘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