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拖欠银行透支款,得知银行报案后,当事人王某某仍以为自己只是“欠着银行一些钱而已,不可能犯罪”,后因涉嫌信用卡诈骗被判刑时,王某某才追悔莫及。2013年12月4日,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某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王某某本系某国企高管,有着稳定丰厚的收入及良好的个人信誉。2008年9月,王某某在中国工商银行办理了一张授信额度为3万元的牡丹贷记卡。长期以来的个人良好授信记录及还贷记录,使王某某在2011年8月被中国工商银行将其贷记卡的授信额度调增至20万元。然而,王某某在取得巨额的授信额度后,开始利用自己的这些便利条件,作为其任意挥霍的凭仗。其在2012年2月至9月间,利用其贷记卡购物消费和支取现金共计29万元,但仅还款10万余元,长期拖欠银行透支款19万元未还。面对此情况,银行在2012年12月和2013年1月,先后多次以电话及书面通知王某某还款,但王某某对此不予理睬和重视。多次催缴未果后,银行只好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随即予以立案侦查。
雁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限额和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3个月仍不归还,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案发后,王某某认罪态度较好,并归还了大部分透支款,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前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