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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打“亲情牌” 纠纷即时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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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学丰 李思圆  发布时间:2013-12-10 09:38:28 打印 字号: | |

原告周某患有突发性且不能自控精神疾病,被告邱某又有语言障碍,二者未婚同居生下小孩,双方因矛盾分开,对小孩的抚养权产生纠纷。诉至法院,衡南法院车江法庭法官巧打“亲情牌”经过精心调解,成功调处了纠纷案。                

原被告双方于200910月经人介绍认识,之后确定恋爱关系,2010年元月,双方开始同居生活,同居期间被告发现原告隐瞒患有突发性且不能自控的疾病的事实,并且因为一些家庭琐事双方产生矛盾。原告于201254日生下小孩。双方于20125月开始分居。后因小孩抚养权问题产生纠纷,诉至法院。鉴于本案当事人的具体情况,主审法官高度重视,认真分析案情,以小孩的健康成长为切入点, 坚持调解为主,耐心细致开导,析法明理,以情动人。调解过程中,双方都表示完全不可能再和好,双方均想要小孩的抚养权。法官注意到提供的证据中表明小孩患有先天性发育异常的事实,从双方对孩子的感情这一角度出发,进行调解说理。法官帮对周某自身状况进行分析,让周某明白本身患有疾病,并且没有经济能力,没有办法给小孩治病,不能保障小孩的健康及今后的生活,因此小孩跟有经济能力的邱某生活可能对其健康成长更有利。另一方面,跟邱某做工作,虽然双方没有结婚,但是小孩的出生是两人感情结晶,并且之前一直跟周某生活,已经十分不容易,再加上周某患有疾病,也需要治疗,因此,邱某从经济上给予适当的帮助也是合情合理的。法官巧用“亲情牌”,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周某同意小孩由被告邱某抚养至独立生活,原告周某有探视权,被告邱某有协助的义务。被告邱某不要求原告周某承担小孩的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一切费用。被告邱某还自愿一次性给付原告周某生活帮助费50000元整。

来源:衡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