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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滥伐林木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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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倩丽  发布时间:2013-12-10 10:10:31 打印 字号: | |
  近日,祁东法院审结了一起滥伐林木案,判决被告人张某元犯滥伐林木罪,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五百元。

  2013年9月20日,被告人张某元在祁东县砖塘镇长滩桥村1组以5800元的价格购买当地村民桂某芳所有的位于砖塘镇长滩桥村凭心塘院子后山的一处山林。被告人张某元未办理任何采伐手续,即于2013年9月25日组织民工将其所购山林树木予以全部砍伐。经祁东县林业局鉴定,被砍伐的树木立木材积为24立方米,折伐倒木材积为14.2立方米。后侦查机关收缴了被告人张某元非法所得3000元(已出售木材所得)及变卖收缴木材价值4800元。

  祁东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元违反森林法规定,没有办理采伐证而任意采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元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森林,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祁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