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申请执行人朱某系广州一商贸行业主,被执行人江苏某公司因拖欠朱某190万元货款而被朱某告上法庭。南岳法院于2013年1月15日进行调解,江苏某公司在调解后支付了90万元,并承诺剩下的100万元于2013年3月1日之前全部付清。但到2013年4月,江苏某公司都未将下欠的100万元支付给朱某,朱某遂向南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本案被执行人远在江苏,南岳法院执行局法官多次致电被执行人,希望其能主动履行义务,但毫无效果。
本案申请执行人朱某系广州一商贸行业主,被执行人江苏某公司因拖欠朱某190万元货款而被朱某告上法庭。南岳法院于2013年1月15日进行调解,江苏某公司在调解后支付了90万元,并承诺剩下的100万元于2013年3月1日之前全部付清。但到2013年4月,江苏某公司都未将下欠的100万元支付给朱某,朱某遂向南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本案被执行人远在江苏,南岳法院执行局法官多次致电被执行人,希望其能主动履行义务,但毫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