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原告李某英向法院起诉,要求丈夫的“小三”包某赔偿其财产损失1万元。
原来,李某英于1990年与丈夫刘某兵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直都很好。夫妻俩一直在广州打工,经过十余年的拼搏,积缀了数十万元家产,眼看着一家人的生活越来越好。由于孩子上学公婆年老均需要人照顾,2011年初李某英便放下工作,回到了老家。
岂料,李某英回家期间,丈夫刘某兵结识了同镇的包某,包某有些姿色,又很会讨男人欢心,没有妻子在身边照顾的刘某兵便拜倒在她的石榴裙下。去年9月份以来,刘某兵经常带包某到租住的房屋过夜。春节期间,李某英带着孩子和丈夫爱吃的家乡土特产来到广州,发现了丈夫与包某的不正当关系,刘某兵知道自己的行为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贞义务,便答应不再跟包某来往,妻子李某英也原谅了丈夫的过错。
岂料,包某拒不同意与刘某兵断绝关系,并多次纠缠刘某兵,在得到刘某兵的断然拒绝之后,竟然恼羞成怒跑到刘某兵的家砸坏门窗、电视机及冰箱,经物价部门鉴定财产损害约1万元。
包某的行为在当地造成极坏的影响,也令李某英气愤不已,她决定采取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状告“小三”,要求其赔偿财产损失1万元。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包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自愿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并在调解书生效时支付了全部赔偿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