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祁东法院黄土铺法庭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被告自动履行完毕,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2005年至2006年期间,被告肖某华在原告李某华家购买红薯粉条,货款共计27550元,并出具欠条。后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一直未予偿还。2008年3月23日,原告与被告重新立据27550元,并约定了分批还款日期。2010年3月10日,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偿还已到期的10000元,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被告还款10000元。后余款17550元亦已到期,但被告未予偿还,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受理后,经祁东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肖某华在该调解协议生效时给付原告李某华10000元(此款已给付),余款7550元在2013年12月30日前付清。近日,被告肖某华之父主动到黄土铺法庭交清余款7550元,标志着旷达八年的纠纷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