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岁本是一个青年事业的上升期,是一个人最黄金最宝贵的年华,每个二三十岁的年轻人都有着无限的希望和潜能,事业蒸蒸日上,前景一片光明。然而,由于一念之差,年轻的国家干部秦某没能坚守住自己的原则和底线,随着一记法槌的轰然落下,这位年轻的副股级干部的政治生涯从此被画上了句点,他本该灿烂的人生也蒙上了一层挥之不去的晦暗。 近日,衡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宣判了一起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案件,判处被告人秦某滥用职权罪罪名成立,对其免除处罚。
被告人秦某原任衡南县经济发展局经济运行股副股长,并全面主持股室工作,年轻有为,前途看好。在担任经济运行股副股长期间,秦某经管淘汰落后产能的申报工作,负责对有关企业的资料进行组织和收集,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和上报。在接收处理双板桥顺成造纸厂的申报资料时,秦某发现了该厂缺少立项批复,税票和电费发票也系伪造,为此秦某请示了主管领导谭某。在谭某的授意下,秦某在明知该厂申报材料虚假甚至有严重缺陷的情况下,仍利用职权为其作假补齐上报,致使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304万元流失,造成了严重的损失,而秦某本人也构成了滥用职权罪,留下了洗不清的人生污点,咽下了追悔莫及的苦果。
据秦某口供所述,他很清楚双板桥顺城造纸厂的资料存在严重的问题,也明白资料造假是肯定不行的,为此他多次向主管领导请示、向厂方询问。但是由于主管领导的明确授意和厂方糖衣炮弹、小恩小惠的影响,秦某开始动摇,他觉得领导都已经表态自己也不便较真,担责任也不是他的主要责任,而厂方的殷勤和小恩小惠也让他觉得不好意思较真,最终秦某没能坚持自己的原则,放弃了自己的立场,因此犯下了追悔莫及的错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秦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明知申报材料虚假甚至有缺陷的情况下,仍利用职权为其作假补齐上报、滥用职权,致使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严重流失,其行为均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其中,被告人秦某在滥用职权犯罪中系从犯,所起作用很小,且系在领导的安排授意下实施的,具有被动性,主观恶性小,情节显著轻微,在庭审中认罪态度好,自愿悔罪。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故决定对其免除处罚。
为官一任,不论职责大小,都应当恪尽职守,坚持原则,克己慎行。秦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基于盲从领导的侥幸心理和吃人嘴短的人情羁绊,动摇了自己的立场,放弃了自己的原则,明知故犯,痛失底线,断送了自己大好的前程,令所有人扼腕叹息,也值得所有人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