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少男与13岁少女相恋,并偷食禁果。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对这个懵懂少年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刘某贤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刘某贤与被害人周某于2013年5月上旬通过朋友介绍和网上聊天互相认识之后,双方开始交往。2013年5月24日至26日刘某贤在白地市某宾馆两次同周某发生性关系。刘某贤在5月26日同周某发生性关系后,周某告诉刘某贤说:“我的年龄是13岁”。2013年5月28日被告人刘某贤在衡阳县西渡镇一位外号叫“强哥”的朋友家里又与被害人周某发生了一次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贤明知被害人周某未满十四周岁,仍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其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时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理,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酌情可以从轻处理。综上,法院决定对被告人刘某贤减轻处罚。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妇女的身心健康不受侵犯,故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