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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晖法院:执行款送到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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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敏  发布时间:2014-02-25 10:26:36 打印 字号: | |
  “这是你与被告人曾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全部赔偿款项,希望你安心养病,祝你新年愉快。”珠晖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唐玉林将26000余元执行款项送到申请执行人崔某手中。这是春节期间,发生在解放军169医院住院病房内的一幕,也是珠晖法院春节期间民生案件集中执行活动的一角。

  申请执行人崔某及其妻子均系聋哑人,崔某身患癌症,住院治疗,其夫妻二人没有收入来源,家庭极为困难。2012年12月底,崔某坐在家门口转角处休息时,被申请人曾某驾驶的一辆无牌大货车后轮压到脚,事故发生后,曾某委托其朋友将崔某送到医院,自己则将货车开走,在垫付了2000元医药费后,曾某便不愿再做出任何赔偿。2013年5月申请执行人崔某诉至珠晖区法院,要求曾某做出赔偿,2013年5月,珠晖区人民法院判决曾某赔偿崔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26000余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即前往外地打工,难寻踪迹。2013年11月,崔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此时,崔某也因身患癌症住院治疗,急需这笔款项支付医药费,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承办该案的执行局法官田晖先后六次前往被执行人家中做工作,并坚持大年三十晚上蹲守在其家附近,最终找到被执行人,促使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赔偿款全部履行到位,执行局局长唐玉林和田晖亲手将钱送到崔某的病房中,让其安心治病,崔某感激不已。

  该院党组书记、院长杨硕立说,岁末年初,既是万家团圆的美好时刻,也是执行工作开展的良好时机,一些常年在外打工或躲债的被执行人都会回家过年。为此,珠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开展了春节期间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活动。1月28日至2月14日,该院共出警42次,执结各类案件21件,标的金额340余万元,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及法律的权威。
来源:珠晖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