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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吏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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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黎林  发布时间:2014-02-26 09:43:27 打印 字号: | |
  若在封建时代,根本无须赘言官吏之别,凡识文断字的人都可知道其中关窍,可谓是天壤之别。官是天子门生,可暮登天子堂;吏乃九流之下,子孙不得进学。随着社会进步,人身契约的解除,主张人生而平等,官吏之别无人提起,但是否就不再存在?

  常人都以为公务员是官,法官是官,检察官是官,代表是官。官是什么?中国当下的体制内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换而言之,有决定权的才是官。国内96%的公务员都是副科以下,还要除开那些年龄超过界限而享受较高级别待遇的临退人员,其余总总,更不用多说。体制之内,小事汇报,大事审批,没有决定权,你就是小吏,听党的领导,服从大局安排,谁是大局?至少96%的公务员不是,普通公务员何来官之说?何有官之腐?

  人常言:贪官污吏,从权力逻辑上来说,贪污的实质是什么?贪污就是权力寻租的一种形式,其前提就是必有权力,权力有多种内涵,但就贪污而言,没有决定权如何能贪?如上所述,小吏所做大事小事,没有上级支持,万事难成。小吏如何能贪?所以小吏只会是污吏,所谓污吏,承上同流,狐假虎威者而已。若无贪官,仅有污吏,岂不是欲盖弥彰,或者是国之干城而不如一小吏?!岂不谬哉?谁能欺上瞒下?谁能一手遮天?夫一介小吏,何能至此?
来源:衡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