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没着落,生活无依靠。面对这些挫折,陈某某不积极反思自身,反而采取故意砸毁银行自动取款设备的方式,来发泄自己的不满情绪。近日,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奇的故意毁坏财物案。
刚从衡东县老家出来的陈某某,一无学历、二无技能。2013年11月来到衡阳后,面对紧张的就业环境,连续几天应聘面试下来,陈某某仍然没有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但身上所带的现金却花费一空。心情无比郁闷的陈某某,无奈在一家面馆吃了一碗“霸王面”,被老板抓住以洗碗来偿还面钱后,陈某某突然自觉老天不公,为将怨气发泄出来,其跑到附近某银行自动取款机房内,拿起机房内的电话机,狂砸两台ATM自动取款机,随后被闻讯赶来的保安抓获并报警。经鉴定,陈某某所砸毁的ATM自动取款机部件损失共计13936元。
雁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为发泄私愤,故意毁坏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六个月。陈某某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13936元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