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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法院审理两件涉土地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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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廖朝晖 贺炳仁  发布时间:2014-03-06 08:37:50 打印 字号: | |
  近日,衡山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单位衡山县强兴物流有限公司、被告人罗某某、汪某等7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犯罪案和被告单位新桥镇杨林村委会、被告胡某某、刘某某等6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犯罪案。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衡山县强兴物流有限公司、被告人罗某某、汪某等7人在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擅自将耕地、林地平整为建设用地;以牟利为目的,在没有办理相关土地转让的合法手续下,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涉案土地面积达26.45亩。被告人罗某某、汪某在强兴公司转让过程中,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分别索取他人财物共计50万元和5万元,均涉嫌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告单位新桥镇杨林村委会、被告胡某某、刘某某等6人在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擅自非法占用损毁耕地和林地、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涉案土地面积达24.2亩。

  庭审期间,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进行了临案听审,部分群众参与了旁听,合议庭宣布两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衡山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