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岳区法院迅速执结一起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
该案因被执行人某乡镇人民政府自2008年起一直拖欠申请执行人张某债务10万元未还,通过诉讼后,张某遂于2014年2月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该案被执行人为党政机关,执行的主体特殊,执行局法官接到案件后,对案件进行了认真研究,并迅速联系该乡镇负责人,要求他们尽快落实。该乡镇负责人积极回应,并告知执行法官:他们已主动约好对方当事人于第二日在该乡镇进行协调,请求法院派人参加。在协调过程中,该乡镇负责人表示他们一直都在积极寻求资金,努力归还申请人的债务,但由于乡镇资金确实紧张,因此才一直拖欠下来。由于双方在利息方面存在异议,执行局法官通过做双方当事人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该乡镇迅速筹措资金,于当天下午按照和解协议履行完毕。至此,一件涉党政机关的执行案件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