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祁东县法院黄土铺法庭成功调处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并迅速兑现了赔偿款,双方当事人握手言欢。
2013年9月10日,被告邹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原告邹某受伤。被告邹某在被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第三者险。事故发生后,原告邹某的损失达8万余元,除去被告邹某已支付的2万元医疗费,仍有6万余元未得到赔付。被告某保险公司只愿赔偿被保险人即被告邹某3万元。因数额差距较大,三方无法协商一致,原告遂将二被告告上法庭。受理该案后,因侵权事实比较清楚,承办法官决定先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在做调解工作的过程中,承办法官抓住被告某保险公司必须依法赔偿的重点,反复和双方当事人计算、核定原告邹某的损失。经过一次次计算,双方当事人的心理价位不断缩小。一个半小时之后,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一致,并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捺印。一个星期之后,原告邹某就拿到了赔偿款5万多元。
在该案赔偿款到位之后,原、被告均非常开心,反复表示本案将纠纷变成了双赢,这个结果非常圆满,他们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