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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法院“四保险”促执行提绩创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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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学丰  发布时间:2014-03-14 09:40:56 打印 字号: | |
  为了进一步促进执行工作上台阶,衡南法院认真归纳总结,深入调查研究,提前筹谋策划,瞄准目标,创新思路,为执行工作创先争优、保质提绩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是以“群教活动”为载体,强化素质保险。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衡南法院在全体执行干警中开展学习、自查、批评、整改、提高的思路,不讲成绩,从过往执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入手,剖析整改问题,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将以公正、廉洁、为民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司法价值观根植于心,修炼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个人素养。大兴学习之风,提炼深厚的业务素养和司法能力。

  二是以“民生发展”为目标,提升效果保险。借全国法院“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的东风,将涉及职工工资(包括民工工资)、各类损害赔偿纠纷、“三费”纠纷等民生案件作为重点,加大执行力度,改善方法,科学执行。对于企业倒闭及破产改制的案件,综合各方面因素,善于创新执行方法,争取最大限度实现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专项活动开展以来,该院共清理近两年来的涉民生执行案件174件,成功执结150件,执行标的700余万元。春节前夕有效执行了汇金化工有限任公司拖欠57名民工工资案,发放欠款63万余元。

  三是以阳光执行为理念,树立公信保险。构筑执行信息公开平台,规范执行实施行为公开、执行裁判公开听证、执行法律文书上网行为,对于执行信息查询系统、公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等建设步伐与上级法院保持一致。加强督促检查,切实保证各项公开信息及时、准确。坚持以执行信息公开促进及时结案、均衡结案。

  四是以规范执法为突破,强化能力保险。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行管理和执行行为。进一步明确内设机构职责,明确委托执行、指定执行的案件由综合室负责,涉诉信访的案件由承办人或原承办人所在的庭室庭长负责接待处理,不得推诿、费用自负,交督办、限期办结的案件由承办人或原承办人所在的庭室庭长负责,并限期执结、汇报,积案、终结后恢复执行的案件由承办人或原承办人所在的庭室庭长负责。进一步完善各项考评指标, 确保本年度所收案件在法定期限内100%执结。
来源:衡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