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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雷阵阵,情暖民生
衡南法院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剪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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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亚平 黄梁冰  发布时间:2014-03-20 10:27:39 打印 字号: | |
  近期,衡南县法院集中对一批涉及民生的执行案件开展了春雷行动,掀起了一场迅捷的执行风暴,解决了一批积压的硬骨头、睡眠案,帮助涉案人民群众解决切实的困难和问题,共清理各类涉民生执行案件174件,成功执结150件,执行标的700余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多措并举促民生,数次谈话终和解

  2010年正月,封某国驾驶拖拉机在超越停在公路右侧的谢某杰的农用车时,与相向驾驶的谢某民的摩托车相撞,造成谢某民的一儿一女当场死亡、谢某民夫妇受伤的重大事故。后经法院判决,封某国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谢某民夫妇因本案遭受的各项损失由封某国赔偿239747元、谢某杰赔偿17125元。

  一双儿女突然就没了,遭受精神经济双层打击的谢某民夫妇于同年10月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后谢某杰自动履行完毕赔偿义务。封某国因犯罪在监狱服刑,妻子在外打工常年未归,两个儿子均已成家在衡阳市做出租车司机,封某国的全部财产只有一栋二层楼的土砖房,后续的执行工作难度相当大。

  为防止矛盾激化,衡南法院执行人员多方奔走,多措并举积极寻求解决,通过到当事人家中实地调查、去监狱询问当事人及其亲属协谈赔偿方案、主持调解等方式,多方做好做稳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还积极寻求司法救济,为申请人谢某民夫妇发放了司法救助款3万元,解决了他们的实际困难。在2012年封某国刑满释放后,衡南法院执行干警又多次就赔偿事宜找其谈话,封某国在干警的劝解下赔偿态度积极、端正,通过多次努力,各方当事人终于就赔偿事宜达成了分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及至2014年春节,封加国又赔偿了3万元。

  该案执行中,衡南县法院具体考虑了本案的实际情况,多管齐下,一方面为受害人寻求司法救助化解燃眉之急,另一方面协助赔偿人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和宽容,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成功的防止了矛盾激化,有效的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融合。

          上下求索为民生,逃逸十年终执结

  1999年9月,谢某治从衡阳市轻轻燃器具有限公司购买一批燃气和灶具后,在既未取得衡阳市轻轻燃器具有限公司的书面委托,亦未办理工商登记和安全许可证的情况下,以个人名义在衡南县三塘镇开办了衡阳市轻轻燃器具有限公司三塘营业部。开业当天,谢某治盲目操作引起可燃气体泄露造成火灾,致顾客胡某娥、张某浩、封某香受伤。

  后封某香、胡某娥和张某浩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经一、二审,判决谢某治分别赔偿封某香66920.9元、赔偿胡某娥和张某浩共计12074元。

封某香、胡某娥、张某浩烧伤后,因住院治疗产生了巨额的医疗费用,无奈于2001年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谢某治不仅没有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甚至在司法拘留后逃逸下落不明,致使几位申请人生活在一片愁云惨雾之中,一筹莫展。

  在这样的情况下,衡南县法院的承办法官并没有放弃,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他们仍然在积极查找被执行人谢某治的财产线索。终于,黄天不负苦心人,在2013年8月发现谢某治在深圳有银行存款7万多、住房一套,执行人员迅速冻结、扣划谢某治7万多的存款、查封其一套住房,并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为由对谢某治预罚款5万元。迫于法律的威严,谢某治最终主动到法院坦诚正视了自身的过错,在法官的主持下与封某香、胡某娥、张某浩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于2013年年末全部履行完毕赔偿义务。

  一起跨世纪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一个逃逸十年的赔偿老赖,在衡南县法院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终于取得了圆满的结果。虽然这份赔偿款迟到了十二年,但还是在最大限度内维护了事故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法律的权威,也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肯定和赞扬。

           积极奔走为民生,职工领到血汗钱

  2007年设立的注册资金500万元的湖南汇金化工有限公司,自2010年底以来因企业经营管理不善,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公司负责人负债逃跑,各种经济纠纷不断。2012年先后向法院起诉的60多起案件涉案标的近800万元。衡南法院在执行汇金化工系列案件中,对汇金化工的厂房、机械设备等固定财产作出拍卖的裁定,但汇金化工已列入“湘江流域松江工业小区重金属污染治理拆除的企业”,应在2012年6月30日前拆除,法院只对该公司的机械设备进行了拍卖,后经法院多方努力,汇金化工同衡南县松江工业小区企业重金属污染治理领导小组签订了“衡南县松江工业小区企业拆除协议”,并依协议可得各项拆除补偿款共计1232232元。除去其他债务,汇金化工尚拖欠阳某梅等57名职工工资50多万元,部分职工因拖欠工资之事不断上访。年关将近,很多职工等着法院将款项执行到位过个安心年,为了最大限度的维护社会稳定、保护职工的利益,法院多次向政府争取优先支付汇金化工的拆迁补偿款。2013年腊月二十九、三十,通过与银行协调合作,50多万元工资陆续发放到职工手中或卡上。

  “我都快不抱希望了,没想到还能拿回这笔工资!”当事人如是说。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衡南法院的执行法官一直都在维护公平正义的征途中行进,从不会忽视人民群众的合法诉求,在执行的过程中即使碰到再多的困难和险阻,也会一往无前积极奔走,只希望人民群众严格程序、依法办事,体谅理解他们,再坎坷的执行路他们也会走的平坦、舒心。

          隐姓埋名难逃罪责,执行法网疏而不漏

  2004年3月,贺某典在湘潭市搭乘罗某元驾驶罗某云所有的摩托车与相向正常驾驶的另一摩托车相撞,造成贺某典一级伤残,贺某典为治疗共花费6万多元,罗某元除先行垫付4万多元,其余赔偿款分文未付。同年12月贺某典等5人提起诉讼,后经法院判决:罗某元赔偿贺某典等5人各项损失114935.59元,罗某云承担连带责任。

  2005年11月,贺某典等五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致使法院的执行工作进展艰难。2011年5月,申请人和法院协调配合,了解到被执行人罗某元(改名为罗某意)在湘潭市并设立了公司,法院核实情况后立即查询、冻结了被执行人的相关财产和股权,并向被执行人设立的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但被执行人及其公司均不予理会,后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设立的负有协助义务的公司进行罚款、将被执行人在有业务往来的公司的工程款予以扣留、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这对他今后的商业生涯将是致命的打击。严峻的态势和坚定的执行力度终于让被执行人感受到法律的威严,让他明白了法律责任不可推卸、不能逃避,而是要勇于面对才能化解,罗某元主动到法院请求与对方和解并得到了对方的谅解,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及至2013年12月,该案的所有赔偿款均已履行到位。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各种科技手段逐渐贯穿于各项司法程序中,为人、处事、经商,诚信才是固基之本,失信名单的出现也助力执行,壮大了反规避执行声势,为申请人伸张了正义,促进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隐姓埋名并不能逃避法律责任,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不会放任有人逍遥法外,须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履行法律义务,承担法律责任才是正道坦途。

  在衡南县涉及民生案件专项执行的“春雷”活动中,法院执行干警对“老赖”重拳出击,将反规避执行活动向纵深推进,最大限度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解决了申请群众的切身问题和实际困难,切实回应民生需求和群众呼声,全院法官及工作人员克服自身困难全力投入到春雷活动中,在春雷阵阵中为人民群众送来春的暖意。在今后的工作中,衡南县法院也会继续加大力度解决涉民生案件,只要涉及民生,再小也是大事,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优先民生,实现打造民生法院的宗旨和目标。
来源:衡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