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法院网讯 3月10下午,临近下班的时候,衡南法院执行局办公室突然来了两个“不速之客”,没等法官开口,阳某红和阳某平立刻吐了一肚子苦水。执行局阳局长认真接待,了解来意后,立即联系立案庭和承办法官,迅速予以立案,并督促办案人员又快又好执行该案。
原来,2013年6月,徐某辉驾驶摩托车在衡南县铁丝塘与阳某云的摩托车相撞,造成阳某云死亡的交通事故,后经法院判决,徐某辉应赔偿阳某红、阳某平(均系阳某云的儿子)等四人26万余元。
判决是下来了,可徐某辉至今没有履行的意思,阳某红、阳某平等兄弟也没办法,只好跑到法院来讨个公道,于是便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第二天一清早就赶到铁丝塘摸底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原来阳氏兄弟碰到了个没钱的主儿,徐某辉的所有财产只有一栋二层楼的砖房,这几年还时常碰到些倒霉的事情,早些时候还发话说“就算抓我去坐牢,我也没钱赔”。正当案件陷入僵局的时候,承办法官了解到徐某辉的哥哥、姐姐对于阳氏兄弟讨要赔偿款一事态度却不似弟弟那般冷淡,并且了解到案件在审理阶段也有调解基础。于是执行法官以此为突破口,将徐某辉及其哥哥、姐姐和阳氏兄弟一起召集到法院协商赔偿事宜,经过近4个小时的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阳氏兄弟理解徐某辉的情况,自愿减少赔偿,在哥哥、姐姐的大力支撑下,徐某辉答应想办法尽快赔偿,最终双方达成了115000元的执行和解协议,当场支付了50000元,对余款65000元约定了履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