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祁东县人民法院太和堂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
原告匡某年逾八旬,今年二月一纸诉状来到法庭,状告被告即他的长子长媳常年不给付赡养费。由于该案件发生在父子之间,关系到一个家庭的和睦相处,并且老人年岁已高,强制判决不利于老人将来的生活,因此太和堂法庭庭长自收到该案起,就多次联系原、被告双方,费尽心思协调,尽力和平处理此案。经过一个多月的僵持,被告在法官的多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解下,终于认识到赡养父亲是子女应当承担的义务,也是一种传统美德,最终同意每年给付老人2000元赡养费,并将前几年没有给付的赡养费补齐。该案最终和平解决。
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也是我们应当弘扬和传承的美德。父母养育子女,子女赡养父母。父慈子孝,社会才会更加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