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步云桥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
原告邹某与被告邹某某2013年1月经媒人介绍相识,第二日订婚,当日原告送给被告邹某某彩礼27000元。尔后,双方开始同居生活,同年5月被告以双方不适合为由终止了与原告的恋爱关系。原告要求被告返还所收彩礼钱27000元遭拒后,原告诉至人民法院。
经审查认为,原告诉称属实,主张追索彩礼有理,但被告曾与原告同居数月,可适当缩减返还彩礼数额。承办法官通过两个多小时的协调,原告终于做出让步,同意以13000元与被告达成调解意向,双方当庭签订调解协议,冰释前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