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白地市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化解在庭前。
2014年4月的一天,原告贺某向本院提起诉讼,称其受被告李某、罗某夫妇雇佣到山西一工地做事,在休息时因地面湿滑而摔致六级伤残,故要求李某夫妇承担原告的各项损失175038元。
法庭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积极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获悉双方的矛盾较大后,认为判决不利于纠纷的化解。为此,承办法官积极组织贺某与李某夫妇进行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说原、被告双方以平和的心态面对问题,努力促成纠纷的化解。同时,承办法官详尽地向双方释明法律对此问题的规定以及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协调下及反复劝导下,原、被告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一致协议,即由被告李某夫妇一次性赔偿原告损失31000元。一场因提供劳务遭受损害而引起的纠纷终于在白地市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获得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