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来到执行局的时候,就听到很多同事说执行难,尤其对女性来说。执行工作确实涉及到双方当事人的切实利益,所谓“有利益的地方就有斗争”,执行工作直面社会,正视矛盾。
分到手头的第一个执行案子是物业公司和其原先员工之间的不当得利纠纷,在案子之外,双方也还存在劳动争议仲裁纠纷。物业公司的委托律师是一位个性比较强势的女律师,而被执行人张某之前是物业公司的一个部门的经理。案件的情况是被执行人张某把物主上交的物业费没有上缴到单位,自己以公司没发工资与奖金为由独自占有这笔物业费。案件通过我院一审到中院的二审,最后维持一审原判,判决张某退还其不当得利款14000元。接到案件之后,我首先是阅读执行依据(一审、二审)判决书,了解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的来龙去脉,计划先自己独挡一面的去办理这个案子,万不得已之时再请同事支援。之后就是通知申请方的律师过来,除了发放受理执行的文书外,最主要的是察言观色的去了解情况,申请方的律师在物业公司做了好几年的法律顾问,对公司情感较深,加上性格较强势,不到万不得已也不会退步。也从中了解到张某性格比较粗暴,甚至有点“小流氓”的感觉,后来在与张某的电话通话中也初步证实了这一点。双方为了14000元从一审到二审,累积了较深的怨恨与矛盾,可以简单地讲,双方都是为了心中的一口怨气。从初步的了解案情到了解双方的实际情况,理清案件的思路,从法律与人情之间去找寻一个适当的契合点、平衡点,希望通过和解的方式去完成第一个执行案件,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有时候“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当真正自己去办案时,才发现这句话确实很恰当。
第二天,我电话通知张某来我们法院执行局,对方说自己不在衡阳,后来催了几个电话才来我们法院。张某来了之后,我看机会难得,赶紧通知申请方的律师过来调解,顺便找一个双方认识的一个中间人过来调解。其实双方以前都是同事关系,说话还是挺随意,但是双方都不肯让步,申请方承认公司欠张某工资,最多4000元,申请方同意10000元来调解这个案子,而张某对于工资问题一直不服气,要劳动争议仲裁,也以自己没钱,只肯出5000元来调解,双方出现僵局。后来张某在没打招呼的情况下走了,第一调解宣告失败。
后来通过查银行账户,都未发现张某有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14000元的小标的案子也只能去房地局碰碰运气了,很幸运的查到张某名下有一套房产。后来我多次打电话给张某,他说他在外地工作,一会在耒阳,一会在广东,不管他说的是否属实,但最起码他不会来法院调解案子。我告诉他说如果不配合调解,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我们可以采取许多强制措施,比如查封他的房子、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拘留等。全某态度很强硬,他说查封拍卖他的房产,他可能会做出极端的事情,甚至是威胁的语气,后来多次打电话就是拒接的状态了。事情到了这个地步,被执行人这边走不通,我就只能另想办法了。由于张某拒不履行,我对他所有的房屋采取了查封措施,在通知不到张某的情况下,我就拨通了张某父亲的电话,这是我与他的第二次通话,因为之前在立案表上留下的联系方式不正确,我是通过张某父亲了解到现在张某的电话。张某的父亲是一位铁路的退休职工,接下来他就来我们法院,一边向我倒“苦水”,一边指责物业公司的“忘恩负义”,对张某不公平。张某有一个上小学的孩子,由于张某的妻子患有癫痫病,经常发病,现在两人已经分居,孩子从小到大都有爷爷照顾,一个月就那么点退休工资,而还有一个再婚的老伴儿,生活过得也并不宽裕。我知道是由于房子被我们院查封,等于是有“把柄”抓在我们手上,调解工作也不会是很舒坦。张某的父亲只肯出4000元,而对方也一直是10000元不退让。我一边心平气和的耐心听张某父亲抱怨,一边在中间替他分析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等,但是这次没有说服张某的父亲。后来几天我故意没给张某父亲打电话,我希望着他能主动打电话给我,这样我在对于他的调解中才占主动的地位,后来他果然再次给我打了电话。我也另一方面努力做申请方的思想工作,最后同意以7000元做出让步。那么时机也差不多成熟了,双方来法院调解,都谈的差不多了,突然在外地的张某不同意这次调解,不肯授权给他的父亲。我的心一下子落到谷底,本来案件快结案了,现在突然冒出来这样的问题,真是心急如焚。张某的父亲也突然翻脸,双方大吵起来,都快大打出手了。大中午休息的时间,我们局的同事一起都帮我一起做双方的工作,双方也终于冷静下来,但是第二次调解宣告失败。
下午上班时间,我一直想着这个案子闷闷不乐,同事开玩笑安慰我说“这样的事情在执行局很正常也很常见,首先自己不能打退堂鼓,也要有办案的耐心。”后来我只能换个号码联系到张某,做他的工作,“威逼利诱”都用上了,也耐心做他父亲的工作,也由于张某父亲对我的印象还好,最后也在他的帮助下做通了张某的工作,但是附条件是物业公司必须撤销他在物业行业的“黑名单”。后来张某把扫描的授权委托书通过邮箱发给我们,第三次终于把这个我自称“毒瘤案”的案件了结,除了这些天的“心力交瘁”,心中的滋味很是复杂。
美国联邦法院大法官爱德华?杰?德维特曾说过“法官应该富有爱心与耐心,因为这种品质远比其他品质来得重要。”所以不管是审判还是执行法官,我们都应该耐心倾听,这对于调解工作是尤为重要。在维护法律的权威的同时,也要对群众给予最大的尊重和悲悯,法律生涯这条漫漫长路,现在的我还站在起跑线上,但我明白身上的责任与压力,不断的加强专业学习,也要不断向同事讨教经验,更好的把执行工作做好,保障群众的合法权利得到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