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喝了酒,酒疯耍到派出所。近日,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谭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3年10月4日19时许,被告人谭某在耒阳市余庆乡栗树村自己家及谢某家等地喝完酒后,借酒劲将谢某家的窗户玻璃砸碎,双方发生争吵并吵到屋外公路上。当耒阳市公安局余庆派出所的警车经过时,被告人谭某将车拦下,无故用拳头、砖头打砸该车,后被群众劝止。约10分钟后,被告人谭某又持木棒在余庆派出所门口将两辆民用车辆的车窗玻璃砸毁,再冲入派出所值班室,对值班室的办公用品以及财务进行打砸,造成三辆汽车被损,派出所电脑、电视机、监控设备、电话机、窗户玻璃、木椅等物品损坏。经鉴定,被损毁物品价值10106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醉酒后任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谭某在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法庭审理时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