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2013年,该院共审结各类案件7485件,其中人民陪审员参审参议各类案件5014件,29名人民陪审员人均参审案件173件,人民陪审员的参审率达到了近67%。经调研,该院认为在人民陪审员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人民陪审员队伍结构不合理。虽然法院面向全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但普通群众以及女性报名人数较少。党政机关公务员报名的积极性最高。因选任资源有限,最终选任的名单中,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占比例最大,女性人数少,不能体现人民陪审员来源的广泛性。
二是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现象仍然存在。人民陪审员一般依靠生活经验和朴素的正义观对案件进行分析,这种感性认识并不能同法律规定保持一致,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人民陪审员不敢贸然发言。部分人民陪审员则把陪审当做一种仪式,庭审时坐一坐,合议时点点头,简单附和审判长意见。
三是报名积极,履职消极。部分人民陪审员本职工作繁忙,常常以没有时间拒绝参审。长此以往,法官偏向于通知工作时间较自由、乐意参审的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比例严重失调。部分人民陪审员则认为民商事案件复杂繁琐,花费时间较多,更愿意参加刑事案件的审理。
对此,该院建议:
加强宣传,拓宽人民陪审员选任范围,注重人民陪审员来源的多渠道、多行业、多层面性。现在的法律宣传侧重于引导群众知法、守法,对于人民陪审员制度宣传力度相对较小,建议扩大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宣传,加强对人民陪审员先进典型事迹的宣传,吸引更多的群众了解、理解人民陪审员制度并争当人民陪审员,积极参与到司法中来。
加强培训考核,提高人民陪审员的思想认识和责任意识,促进人民陪审员的履职积极性与能力双重提升。培训内容主要为庭审纪律、庭审技巧、司法礼仪等,提高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的能力,更好地履职。但不能以各种培训把人民陪审员变成专业审判员,这不符合群众参与司法的初衷,应鼓励人民陪审员用心中最朴素的正义观对案件事实加以评析,供审判长斟酌加以法律判断。
建立人民陪审员工作档案,登记履职情况,制定奖惩措施。为人民陪审员登记造册,详细记载每个人的参审情况、工作表现,对于积极参审、工作表现出色的,加以表彰,在媒体上进行宣传;对于怠于履职的,予以批评教育,长时间故意不履职的,可以提请人大常委会免去其人民陪审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