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小客车搭乘亲友走高速,因疲劳驾驶追尾。2014年4月25日,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杨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因在高速公路上疲劳驾驶,引发致二人死亡,二人受伤,车辆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杨某在公安机关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法庭上能自愿认罪,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已经赔偿了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有酌情从轻情节;被告人杨某平时表现好,系初犯。根据被告人杨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参考当地司法局的社区矫正评估报告,对被告人杨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