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疲驾走高速追尾 伤亲害友又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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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晓亚  发布时间:2014-05-08 10:36:56 打印 字号: | |

驾驶小客车搭乘亲友走高速,因疲劳驾驶追尾。2014425日,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杨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312819时许,被告人杨某驾驶牌照为湘Exxxxx的现代牌小型普通客车搭乘张甲、杨乙、张丙、张丁等人由南往北行驶至京港澳高速公路1665公里+500米处路段时,因被告人杨某疲劳驾驶,与前方同车道行驶的由李某驾驶的牌照为湘Dxxxxx的福田牌中型自卸货车追尾相撞,造成张甲、杨乙当场死亡,张丙、张丁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支队潭耒大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被告人杨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被害人张甲、杨乙、张丙、张丁无责任。案发后,被告人杨某与被害人及家属已达成刑事和解协议,赔偿了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因在高速公路上疲劳驾驶,引发致二人死亡,二人受伤,车辆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杨某在公安机关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法庭上能自愿认罪,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已经赔偿了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有酌情从轻情节;被告人杨某平时表现好,系初犯。根据被告人杨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参考当地司法局的社区矫正评估报告,对被告人杨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耒阳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