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白地市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权纠纷。
原告刘某某与被告陈某某在2001年下半年确定恋爱关系后不久就同居生活在一起。2003年3月9日生男孩刘大某, 2010年7月26日生女孩刘小某。由于双方性格不合,原、被告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吵打,家庭关系紧张,导致双方分居生活。原告便诉至法院,请求法院解除原、被告的同居关系,在同居关系期间生育的两个小孩由原、被告各自抚养一个,抚养费各自负担。
本案立案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陈某某愿意与原告刘某某解除同居关系,并抚养一个小孩,只是就小孩抚养费有争议。于是,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最终,本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导和释法解疑下,原、被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原、被告自愿解除同居关系;原、被告同居期间生育的小孩刘大某由原告刘某某抚养至其成年时止,小孩刘小某由被告陈某某抚养至其成年时止;考虑到刘小某年纪较小,由原告刘某某一次性给付被告陈某某小孩抚养费贰万元。一场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就此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