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南岳法院执行局干警与民事庭法官的合力调解下,一件涉民生执行案件与一件民事案件同时圆满结案。
执行案件的申请人文某两年前带着女儿小晴嫁入被执行人旷某家中,最初双方感情尚可,但在去年年底,文某与旷某就生育小孩一事发生多次争执,甚至大打出手,导致双方感情破裂。文某遂向法院起诉与旷某离婚,请求法院判决旷某归还文某本人与小晴的征地补偿款共计254000元。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小晴由文某抚养,旷某支付文某征地补偿款127000元。但因小晴的征地补偿款具有较强的人身专属性,不属于原、被告间的共同财产,故需另行起诉。文某作为小晴的监护人,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再次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旷某支付小晴征地补偿款127000元。同时,文某就旷某应支付给自己的征地补偿款127000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南岳法院执行局干警在收案后,立即深入被执行人旷某所在村了解情况。经调查发现,文某与旷某的离婚事件已牵扯到双方家族,双方家族因两人的离婚事件结怨颇深,关系十分紧张,若不耐心调解,双方家族的矛盾将越演越烈。
南岳法院执行局干警回院后,主动与民事庭法官进行案情研究,争取在帮文某将案款执行到位的同时,能够将小晴的民事案件得以调解,化解双方家族的矛盾。为此,南岳法院执行局与民事庭多次协力组织文某与旷某进行调解,但由于双方就小晴征地补偿款的分配上存在很大分歧,且旷某在调解过程中一直不肯露面,所有事务都交由其叔父进行打理,导致调解过程困难重重。为尽快结案,执行局干警决定以双方家族成员为突破口,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并通过他们来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在执行局干警与民事庭法官的竭力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旷某当场支付了将文某及小晴的征地补偿款,双方家族的矛盾也终得以化解。至此,一件执行案件与一件民事案件同时圆满结案。
在许多人看来,执行案件的执行是法院执行局部门内的事务,在执行过程中与审判庭并无多大联系。其实不然,不论是审判案件还是执行案件,各部门之间相互配合都是十分重要的,这不仅有利于法院部门业务的交流,更提高了法院办案效率,可谓一举两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