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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官群众观---甘当“平民”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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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旭东  发布时间:2014-05-12 16:11:55 打印 字号: | |

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已全面铺开,本院教育实践活动也正在如火如荼开展。近期,本人参加了院中心组封闭式集中学习,观看了《周恩来的四个昼夜》、《四风之害》、《苏联亡党亡国20年祭》和《焦裕禄》等专题教育片。通过自觉学习,本人深受教育、心有感触,现就基层法官的群众观问题谈些粗浅个人体会。

一、基层法官群众观的基本内涵

群众观点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基本政治观点,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取胜法宝。基层法官处在审判工作的前沿阵地,经常与人民群众打交道,对群众观的认知高低,直接关系到审判事业的成与败。因此,基层法官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尤为重要。那么,基层法官群众观的基本内涵究竟如何概括?本人静心思考,结合多年的审判体会,认为应从六个方面充实。

(一)坚信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是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创造主体,是推动科学发展的主体,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最终决定力量。我们要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奋斗目标和中国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充分调动最广大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二)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接受人民群众再教育。要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当主人、当亲人、当老师,多同群众交朋友,多向群众请教。

(三)厘清审判权是人民赋予的。法官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始终自觉接受党和人民对自己行使审判权的监督,做到为民用权、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

(四)牢记审判工作是群众工作,夯实群众工作方法。审判工作,过程直面群众,结果影响群众,其实就是最直接的群众工作。基层法官要密切联系群众,培养群众感情,倾听民心,了解民意。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掌握群众工作,更好地为民司法。

(五)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基层法官在司法实践中,要当人民的勤务员,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将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中去。

(六)坚持党的领导,依靠群众推动审判工作科学发展。审判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于人民,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审判工作才不会偏离方向和轨道;只有依靠人民群众无穷的力量,才能推动我们的审判事业又好又快向前科学发展。

二、深刻领会群众路线的司法价值,自觉践行群众路线

群众路线的司法价值,就是防止司法审判工作脱离群众、脱离国情,司法机关需要依据司法审判活动的实际,对这一产生于革命战争时期的工作路线进行必要的创新。

“人民法院既是国家审判机关,也是群众工作部门;人民法官既是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人民法院在司法活动中坚持群众路线,一要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法律权利,“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二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公正高效司法,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三要依靠人民群众,拓宽人民群众参与诉讼活动的途径,提高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认同;四要坚持阳光司法,扩大阳光司法的广度和深度,使人民群众能够感受到每一个司法案件的公平公正;五要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与否作为司法工作的第一标准。

三、基层法官群众观---甘当“平民”法官

基层法官主要面向基层定纷止争,直接与人民群众打交道。基层法官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法院的公信和形象,直接关系到党群干群关系,简言之,直接关系到党的事业的成败与否。因此,基层法官应当树立怎样的群众观,如何践行群众路线?意义重大。我个人认为,基层法官应当围绕促进公平公正核心价值观,甘当人民群众可亲、可信、可靠、可敬、可畏的“平民”法官。

放下架子,甘当可亲的“平民”法官。首先,要回答好“我是谁”问题,找准摆正好自己的位置,牢记手中的审判权是人民赋予的,务必掌好权、用好权。其次,要解决好对人民群众的感情态度问题,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真情地关心、理解、善待人民群众。基层法官一是要放下官架子,走出机关、走出法庭,遵循县委“三位一体”联村工作的要求,多到乡村、社区、企业倾听民声,了解民意,宣讲社会发展形势和党的政策、法律,开展帮扶,传递党的温暖;二是要平易近人去掉官腔,与群众零距离促膝谈心,从人民群众最需要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不要稍微有点公权力,就自觉不自觉地与人民群众拉开了距离;三是在接待人民群众时,坚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作风,坚守院党组倡导的“一张笑脸一声好,一张椅子一杯茶”小礼节,让人民群众倍感亲切;四是要把人民群众当亲人、当朋友,以关心群众疾苦的真情联系群众,以切实有效的司法为民举措服务群众,以礼仪文明的司法感召群众,让人民群众主动贴近司法、关心司法、支持司法。

树立公信,甘当可信的“平民”法官。司法公信力是社会公众通过可以信赖的司法程序,对司法人员的裁判案例产生的普遍信服和尊重,在公众心目中建立起来的诚实守信、公道正派的信任度和影响力。近些年,人民法院的公信力略有下降,除了司法体制和制度等客观原因外,主要还是在个别法官自身方面,如素养不高、效率低下、司法不公、暗箱操作、不讲品行、不讲诚信等等。基层法官工作在一线,是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法律”,要重学习、讲品行、守诚信,要干实事、讲公正、求实效,切忌放空炮、讲大话、失诚信,树立高尚品德,远离低级趣味。

为民便民,甘当可靠的“平民”法官。离开了群众,我们的审判事业就没有了依托、没有了支撑,就会一无所有、一事无成。只有理清“我靠谁”问题,才能使审判事业获得最广泛、最深厚、最可靠的群众基础;只有回答好“我为谁”的问题,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支持,才能凝聚起巨大的前进力量。“为民、便民、利民”,不能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流于嘴上,要践行于审判执行活动始终。一是要尊重人民群众的法律权利,最大限度地满足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敞开诉讼大门,切实解决告状难问题;二是要落实好便民措施,诉讼指导要到位、费用减免要到位、解惑释疑要到位;三是要维护好群众利益,杜绝乱收费、乱罚款;四是要开展巡回办案,积极参与以“巡回司法、巡回讲法、巡回送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律进乡村、进校园、进企业、进集市的“三巡四进”竞赛活动,着力运用调解手段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营造社会和谐氛围;四是要尽力破解执行难问题,切实保护好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公正司法,甘当可敬的“平民”法官。公正司法,是法治精神的内在要求。基层法官要实现这一目标,一要平等地对待每位当事人,不能因抬高或歧视一方当事人而使其产生不平等的合理怀疑;二要坚持阳光司法,使审判活动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三要以程序公正保障实体公正,实现公正司法的核心价值;四是要提高审判效率,切忌案件久拖不决使判决成为“不公正的判决”。

守住清廉,甘当可畏的“平民”法官。基层法官要甘守清贫,铭记“乐自清中出烦自贪里来”的格言,挡住今天的诱惑保住明天的幸福。守住清廉,就要从细微做起,经得起诱惑,切莫被“一包烟、一餐饭”小利而折腰,切莫为一点点私欲而毁名节。只有这样,才会不扣错第一颗纽而一错到底,才能使说情者怯步,才能使民怀不轨者畏怯。也只有这样,才能获得人民群众的支持、拥护和爱戴,才能站得牢、立得住。

 

来源:祁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