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审法官办案负责制是指主审法官对自己承办的案件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并对此负责的制度。具体来说就是随机选择合议庭组成人员,自主主持庭审,坚持合议庭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自己签发裁判文书。该制度保障了审理权和判决权的一致性,有利于实现司法裁判的职业化、专业化,故受到法律界的青睐,并在深圳盐田区人民法院等多个法院试点。
笔者借上级法院向本院调研之机,结合法院工作的实际情况,对这次主审法官办案负责制的一些基本问题进行探讨。
1、如何进行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关于人民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建议分为法官序列、法官助理序列、执行员序列、书记员序列、政工行政后勤人员序列、司法警察序列,前三者统称审判人员,后三者统称审判辅助人员。审判人员和审判辅助人员的比例应该科学配置,结合实际,本院建议办案法官、法官助理及执行人员比例不能低于本院人数60%,否则会导致人浮于事。要将前者的基本待遇与后者的待遇严格区分,并保证前者的待遇适当高于后者。
2、如何激励优秀人员参与办案:引导优秀人员参加一线办案主要靠激励机制,其一要靠物质激励,即办一个案件(非错案)奖多少钱,这笔钱可以从诉讼费反馈中提取;其二要靠精神奖励,每年上级法院可以通过“数字法院”主动从下级法院中评选出办案数量最多、办案质量最好、调撤率最高的主审法官,授予“办案能手”、“调解能手”等称号,并作为各级法院每年的评先评优的重点参考标准。其三要靠法官晋级奖励,将法官等级与法官承办案件数量占本院结案数的比例直接挂钩,逐步提高各级法官津贴的差距,并贯彻落实办案法官津贴终身制。
3、如何落实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首先、建立法院办案经费保障机制及诉讼费反馈机制,并将办案法官每年的办案经费予以公布,以保证办案经费支出成为各级法院“执法办案”的第一支出。其次、上级法院要建立干扰办案举报信箱及处罚机制,全天候受理办案法官举报不相干人向办案法官打招呼、施压力的行为,一经查证属实则严厉处罚。再次、建立主审法官保护机制,该保护机制应是体制保障、职务保障、人身保障等多个方面的有机体系,主审法官非因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原因不得随意被调离审判岗位、免除审判资格、不得随便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讯问、调查,每次开庭都需要法警人员保护等。最后、完善法官晋级制度和提高法官待遇,前者可能是本次改革的关键,主审法官没有顺畅的等级晋升渠道,就会为权贵折腰。结合目前司法实践本院建议:办案法官每两年晋升一级或办够一定数量的案件就自动晋升一级,从而保证主审法官能顺利晋升。另外提升各级法官待遇,尤其要关注年轻法官的生活困难,保证法官能集中精力办好案,避免办案法官为了生活铤而走险。
4、如何加强对主审法官的监督:推行“主审法官办案负责制”关键还得加强对主审法官的监督,以保证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廉洁、为民”。具体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建立量化考评机制,将反映办案效率、质量、审判作风、社会效果的各项指标量化,如办案数量,审限内结案率,执结率,上诉案件发回、改判率,调解、撤诉率,服判息诉率,申诉信访率,执法公正投诉率,质量评查定错,考勤纪律,案件归档等,将考评结果排名公开,对绩效突出的要及时通报表扬和奖励,并层层上报备案,作为法官晋级的依据;二、 加强案件评查力度。一方面,上级法院每年上半年要对下级法院上年度审结的案件进行评查,对评查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准确划分质量等级,确定差错性质,形成书面报告。另一方面要定期召开会议进行讲评,对评查出的优秀案件和在评查中发现的典型事例,进行表扬和推广;对评查出的差错案件,要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深刻分析问题形成的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最后,上级法院要将评查结果提交下级法院,并报本级法院备案。三、建立本院纪检监督、社会监督及上级法院监督的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确保主审法官的廉洁办案。
5、院长、庭长角色如何定位:庭长、院长可以自己办案,成为主审法官,也可以经主审法官邀请,参加合议庭,依法行驶审判权,否则就应定位于院务、庭务工作的管理角色,为保障审判工作尽心尽力,从而保障“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机制的实现。但对于重大案件、疑难复杂案件、群体诉讼、抗诉案件、信访等案件,院长、庭长还是得必须听取汇报,审核把关。
实行主审法官办案负责制是科学合理的,因为它保障了审理权和判决权的一致性,但难题也不小,其中党政机关及法院系统内部各级领导的自律性,主审法官独立办案水平、抗压能力及廉洁性也是影响这次改革的重要因素,所以这不仅要求落实相关制度,也得注意加强党风廉政、法律知识、业务能力、人际关系处理等方面的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