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太和堂法庭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
李某(女)与王某(男)于2012年经媒人相识,并于同年登记结婚。结婚当日,王某因身体不适无法前往民政局。在父母的撮合下,李某与王某之父(代替儿子)前往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民政局工作人员一时粗心没有仔细审查登记结婚人员的相貌及身份信息便为双方办理结婚证。婚后,李某才知道王某自幼身体不适,难以自理生活,便多次提议去民政局办理离婚,工作人员认为王某本人未到,无法办理离婚手续。2014年5月,李某以婚姻基础薄弱,婚后感情不合为由起诉离婚,本庭在送达应诉材料时发现王某虽身体不适,但完全能自由表达意志,便主持庭前调解。双方一致达成协议,解除婚姻关系,婚生男孩随王某生活。
在本案中,倘若没有双方以及父母的闹剧,没有工作人员的粗心,就不会有这样一场离奇的“包办”婚姻。婚姻非同儿戏,别因自己的糊涂而为人生赊下糊涂账,希望更多的人以此为鉴,能做到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婚姻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