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审理是裁判的基础,维护法庭秩序是法院的职责,也是所有诉讼参与人应遵守的义务。审判实践中,时常出现干扰审判的“闹庭”,此情形妨碍了诉讼正常进行,损害了司法尊严和法院形象。该院经对近三年发生的10起“闹庭”案件的调研,发现“闹庭”主要有以下情形:
一、滥用回避权。庭审中,当事人或代理人申请法官回
避时应有事实和法律上的依据,回避申请才可获法院支持。但是,当事人或代理人为打乱审判节奏,在庭审中却滥用回避权,无正当理由地提出回避申请,使庭审活动非正常中止,给案件的审理制造困扰。
二、不正当行使程序异议权。庭审过程中,当事人或代
理人不正当行使庭审中的程序异议权,反复对案件的中止审理、管辖权、法律关系、证据期间等提出异议,拖延审判时间,扰乱法官审判思维,给庭审的顺利进行制造障碍。
三、挑战诉讼秩序维护权。法庭秩序是庭审正常进行的
保障。当事人或代理人未经允许擅自发言和发问,不顾法官的制止,在法庭上随意走动、抽烟、拍照、打电话、发短信,寻机闹事,如该院在审理李某与刘某离婚纠纷一案中,被告刘某不听从法官多次警告,休庭时聚众闹事,双方发生打斗,严重扰乱机关工作秩序,挑战法官诉讼秩序维护权。
四、威胁法官人身安全。在极个别案件中,一方当事人或代理人不针对对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在庭上摆事实、讲道理、示证据,有理有节地实施诉讼行为,而是把矛盾转向法官,对法官提出不当抗议,甚至“警告”法官,“威胁”法官的人身安全,企图获取非法利益。
五、侵犯司法裁判权。在一些案件中,当事人或代理人在庭审中借“维权”之名,说一些不着边际的“理”,言论不实,激情表演,用言语鼓动旁听群众聚众闹事,对法官的正直和中立进行攻击或“胡搅蛮缠”,对法官施加不当影响,干扰法官依法判案,这在离婚案件中表现尤为突出。
六、藐视法庭尊严。一些案件当事人“信访不信法”、“信
权不信法”,怀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思想,有备而至,在庭审中藐视法庭,希望通过“闹大”引起关注、博得同情,指望“权力”干预“审判”,企求问题得以解决。
为制止和防范“闹庭”现象,该院建议:
一、提高法治信仰程度。“闹庭”现象背后是司法权威
的缺位,是法治信仰的缺失。“闹庭”现象并不是当事人争取权利的态度,而是排斥对法治和理性的尊重。解决“闹庭”问题首要的是提高民众的深层次法律信仰,让民众服从法律应从遵守法庭秩序做起。
二、加大惩戒制裁力度。对庭审中妨碍诉讼的行为,法院应依法律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绝不能听之任之,无原则的让步和“息事宁人”,从而助长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应当对其依法制裁,该罚款的罚款,该拘留的拘留,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三、提高安全警戒尺度。当前,基层人民法院法院安保工作还相对薄弱,尤其在基层法庭中表现更明显。基层法院亟需加强法院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强化庭审中的安保装备和司法保障水平。为制止和防范“闹庭”行为提供设施和警力保障,防止人身伤害和意外事件的发生,切实保护好法官的人身安全。
四、提升司法文明高度。开庭时,法官要着装规范,语言表达规范,严肃认真,态度中立,注重细节,以娴熟的审判技巧,过硬的审判作风,文明的司法行为赢得当事人和民众的尊重,避免“不当”行为引起当事人或代理人的合理怀疑,引发“闹庭”行为发生,使庄严肃的法庭出现极不和谐的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