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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解除与成年养子女收养关系方式还原亲生子女
单独身份的现象应引起有关部门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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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蒋宪军  发布时间:2014-06-10 11:12:15 打印 字号: | |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越来越严重的现状,改善人口性别结构,提升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2013年11月15日,中央决定放开“单独二胎”,即一方独生子女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这是我国进入21世纪以来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完善,是国家人口发展的重要战略决策。2014年以来,全国绝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修改原计划生育条例或出台“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办法的方法,陆续实施“单独二胎”政策。

  随着“单独二胎”政策的放开和实施,多种媒体纷纷报道了各地许多符合条件家庭办理单独二胎生育证明的消息。但与此同时,一种以解除与成年养子女收养关系的方式来还原亲生子女“单独”身份从而达到生二胎目的的现象也在现实生活中出现。

  由于多种原因导致多年以来,一些夫妇合法收养或事实收养一个小孩后又自己生育一个小孩的现象在全国各地较为普遍。而其中许多被收养的子女如今已经成年甚至成家再生育小孩。但随着“单独二胎”政策的实行,这些家庭中的父母或子女为达到让自己生育的子女还原“单独”身份从而生育二胎的目的,动起了父母与收养的成年子女解除收养关系的念头,并付诸实践。日前,某基层法院就受理并审结了这样一起“解除收养关系纠纷案”。年龄均55岁的李某某、周某某夫妇起诉要求与年龄27岁并已大学毕参加工作的养女李某某解除收养关系,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同意与二原告解除收养关系,双方自愿达成了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

  这种做法是否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上述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之间的收养关系可以通过两种途经解除:一是双方自行协商解除;二是通过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除。而人民法院受理这种案件后,则应当进行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即制作民事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则依法判决。故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自行协商或通过法院调解达成解除收养关系的做法是合法的。

  然而,通过这种方式解除收养关系后,原养父母唯一的亲生子女是否能够“还原”成独生子女身份进而享受“单独二胎”的政策待遇呢?我们还是先从法律的角度来衡量。《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从该条规定分析,既然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也就意味着该养子女与其养父母亲生子女之间的养兄弟姊妹关系也同时消除。从这一角度来看,似乎养父母的唯一亲生子女具备了独生子女的条件,应该可以视为独生子女,从而享受“单独二胎”政策带来的生育福利。然而,同一部《收养法》在第二十九条又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虽从形式上解除了收养关系,但并未从根本上解除其对养父母的相应义务,无论是解除的当时还是解除以后,只要养父母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还仍然有给付养父母生活费的义务。这一规定就使得这种家庭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形,与一般的独生子女家庭并不一样。再从现实生活情况与社会道德伦理的角度来分析。这些从小就被养父母收养的未成年养子女,养父母为抚养其成年,毫无疑问花费了大量的精力、财力,双方之间已有相当深厚的父母子女之情。有些成年养子女甚至已开始履行赡养养父母的义务。在此情形下,为规避计划生育政策,采取解除收养关系的方法来企图还原唯一亲生子女独生子女身份,从而达到让亲生子女生育二胎的目的,这种做法与社会道德要求应该还是有较大差距的,其不但对于真正的独生子女家庭有失公平,而且对于非独生子女并有二个小孩的家庭也有失公平。

  从目前实行“单独二胎”政策的上海、北京、湖北、湖南等省、直辖市出台的政策来看,普遍做出了父母生育一个子女且有事实收养关系的子女,该父母生育及收养的子女均不属于独生子女,独生子女指独生子或独生女女,即没有同胞兄弟姐妹、没有同父异母、同母异父、没有父母收养形成的兄弟姐妹等的子女的规定或解释。但尚无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养父母解除与成年养子女收养关系后,其唯一的亲生子女能否视为独生子女,进而能否享有“单独二胎”政策的权利做出明确规定。为彰显社会公平,真正贯彻落实好中央“单独二胎”政策,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以解除与成年养子女收养关系方式还原亲生子女单独身份的现象。

                            
来源:祁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