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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岳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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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志军  发布时间:2014-06-13 16:37:15 打印 字号: | |
  6月份,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法院依法分二案审结了一起以谭磊为主犯,周义、刘峰、李元、谭林等人为从犯的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案。其中谭磊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周义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刘峰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李元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谭林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谭磊2012年7月在长沙伪造“南岳风景名胜区免票通知单”130张,并伙同被告人周义、刘峰、李元、谭林等人在2012年7月至2013年7月间多次贩卖给驾车进入南岳衡山的游客。其中被告人周义、刘峰、李元、谭林分别参与贩卖五张、三张、一张和三张,共计六张。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13年7月18日,购买假“免票单”的游客在祝融峰游览时被门票处工作人员和半山亭派出所查获,于是一桩伪造、买卖假“免票单”的案件便逐渐浮出水面。同年3月19日、7月21日,南岳风景门票处共检查出130张假“免票单”,随后将其移交给南岳公安分局。经鉴定,上述130张“免票单”均系伪造,免票单上的字迹均系被告人谭磊撰写。

  法院认为,被告人谭磊以营利为目的,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即“免票单”共130张;被告人周义、刘峰、李元、谭林等人以营利为目的,向他人贩卖“免票单”,五被告人的行为均损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其中谭磊的行为已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其余四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在共同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犯罪中,四被告人均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被告人谭磊为主犯;四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均自愿认罪,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悔罪表现。根据四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其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且社区矫正机关经调查评估,同意对其进行社区矫正,可依法对其宣告缓刑。据此,该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南岳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