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县城区建设和工业园的发展,我院受理的涉及农村土地补偿费案件越来越多,该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牵扯利益人员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以下三方面的问题:
一是被告不应诉。该类案件的被告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由村长或者组长代为参与诉讼。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较多,往往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导致了村长或者组长在庭审过程中不敢随意发言,甚至不出庭参与诉讼,给法官查明案件事实、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增加了难度。
二是诉讼参与人及旁听人员不遵守法庭纪律。该类案件的审判涉及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大多数人的利益,旁听人员众多,甚至其他集体经济组织也有人来参与旁听。一旦庭审中出现对诉讼参与人及旁听人员不利的情况,诉讼参与人及旁听人员就会哄闹法庭,影响庭审活动甚至中断。
三是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压力大。该类案件涉及集体经济组织与镇政府、集体经济组织与其内部成员、其内部成员与成员之间的利益冲突,所以审理过程中法官要充分协调好其三者之间的矛盾,兼顾各方情绪,否则就会出现村民互相谩骂、斗殴的情况,甚至会出现冲击法庭或政府的集体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