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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双方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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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贺要生  发布时间:2014-06-13 16:43:04 打印 字号: | |
  王艳交从深圳打来电话:“贺法官,听说陈北寿这次要减刑,但他欠我十万多赔偿款还没赔。如果他不赔钱,一定不能给他减刑。”

  王艳交以前就为陈北寿赔款的事两次找了我,我说:“是这样,王艳交,如果监狱这次有提请陈北寿减刑,到时,我通知你,你与陈北寿当面谈,看他能赔你多少?如果他不赔款,可以考虑不给他减刑。”

  几天后,监狱送来了提请罪犯减刑的名单,名单中果然有陈北寿。

  我对监狱的余科长说:“陈北寿赔偿款未赔,如果给他减刑,法律效果可能不好。”

    余科长说:“陈北寿赔款的事,王艳交也多次找过我们。是这样,我们通知王艳交和陈北寿的亲属来,我们主持一下调解,十万多一次可能赔不了,最好能让陈北寿先赔一部分,余下的要他作个赔款计划。”

  我说:“这样最好。6月5日,这批提请减刑的罪犯我们要到你们监狱开庭,就定在这一天,我们给他们调解一下。”

  6月5日下午,我们来到监狱。陈北寿的父母从常宁赶来,王艳交也从深圳赶来。

  王艳交穿一条裙子,由于这所监狱关押的全是男犯人,且是长刑犯监狱,罪犯刑期都比较长,监狱为防万一,管理严格,不让穿裙子的女人进入监区与犯人见面,警卫将王艳交拦了下来。交涉好久,最后一女警官借了条裤子给王艳交穿上。

  罪犯被关进监狱,一是失去人身自由,二是长期性压抑。

  协调会开始,陈北寿的母亲眼含泪花,王艳交也在抽泣。因为“哥们义气”给人帮忙,2006年,18岁的陈北寿少不更事,与他人一起伤害致死王艳交的小儿子被判处无期徒刑。

  从两位母亲的泪珠中,我能深深感受到她们内心的悲伤和无奈,一位母亲失去了儿子,一位母亲的儿子身陷囚笼。

  幸好,王艳交还有一个儿子,陈北寿也有两个姐姐。

  逝者远去定将无力回天,生者还要生存盼望早归自然。陈北寿对自己所犯的罪行向王艳交表示深深的忏悔,连说几个“王阿姨,对不起,实在对不起”。这边,王艳交已经哭成泪人。那边,陈北寿的母亲也始终以泪洗面。

  陈北寿的父亲做点小生意,家中经济也不十分宽余。王艳交失去了儿子,虽说金钱不能挽回一个人的生命,但当没有更好的办法的时候,也只能给受害方适当赔偿才能抚慰一位母亲受伤的心灵。

  陈北寿说:“我现在身陷囹圄,无力赔钱,我出去后一定赔偿你。”

  王艳交说:“你总共要赔偿我十一万多元,你一次性付清,尾款我就不要了。”

  陈北寿父亲说:“我们先适当赔点,余下的分期分批赔你。”

  双方就赔偿问题还有差距。我和余科长先劝陈北寿和陈北寿父母,又反过来再劝王艳交。

  赔偿差距在一点点缩少,我和余科长再劝陈北寿和陈北寿父母,又反过来再劝王艳交。

  经过几个回合,陈北寿母亲当场付给王艳交三万元,余款双方签订协议,分两次付清。

  协调会开完,我从监狱出来,天空下着毛毛细雨,夜色蒙蒙,街上已是万家灯火。我在想,我们法院一向提倡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法律不能使每一个人都变得公平正义,但是执行法律的人应当力促使每一个人都变得公平正义。如果我们每一位法律工作者都多一份责任,多一份细心,把工作做到细节上,有相当多的社会矛盾就会化解,人民群众就会对我们多一份热爱,社会就会多一份和谐,衡阳的天空就将永远蔚蓝。如是斯,陈北寿能减刑早日走出围墙电网,王艳交又能得到赔偿,双方满意,何乐而不为?

  我想,我们一定会朝着这个目标前行。

    

    
来源: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