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混迹婚宴现场,趁人不备“拎包”
分享到:
作者:喻 辉  发布时间:2014-06-23 10:34:35 打印 字号: | |
  2013年9月20日中午,被告人阳某和谢某(在逃)商量去酒店拎包弄钱。两人乘坐出租摩托车来到耒阳市某大酒店,直接来到正在举行婚宴的该酒店五楼宴会大厅,看到蒋某将一个棕色单肩包放在身后并用身体靠着,于是伺机盗窃该包。趁新郎、新娘过来敬酒,蒋某和其他人都站起来时,由谢某望风,被告人阳某过去趁机将包偷走。得手后,两人从消防通道下到第四楼,将包内的32000元现金拿出,把包丢弃在楼梯间后逃离酒店。被告人阳某分得赃款16300元。

  耒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因同案人谢某未归案,本案不宜区分主从犯,以共同犯罪论。被告人阳某被抓获后如实交代犯罪事实,自愿认罪,系坦白,可从轻处罚。据此,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阳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来源:耒阳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