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盗窃罪受过4次刑事处罚的衡山县男子陈某某因为打牌输光工资怕家人责骂,决定“重操旧业”,不料盗窃后又被抓,近日,衡阳南岳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陈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3年2月25日晚,陈某某从衡山坐车窜至南岳四处寻找作案目标,23日凌晨1时许,陈某某发现一住户窗户是半开的且没有安装防盗窗,于是便用别人摆摊用的三角木架和木板,放到半开的窗户下进入住户家行窃,在等候车辆回衡山期间被巡逻队员盘查并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陈某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且积极退清赃款 ,可酌情从轻处罚,但其有前科劣迹,且系流窜作案、入户盗窃,可酌情从重处罚。综合上述情节,南岳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