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学校毕业,来法院工作将近一年了,经手的离婚案件五十来件,从刚开始害怕接触离婚纠纷,后来慢慢适应,到现在的性情淡然。然而,最近的一起离婚纠纷,挑动了我的思绪,引起了我对“父母”这一身份的思考。
2014年3月,刘某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前来起诉离婚,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小孩(已满10岁)由其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立案受理后,我像往常一样联系被告谢某,送达法律文书,一切如故。庭审前,在接触过双方当事人过程中,从双方当事人的言行了解到二人均有意解除婚姻关系,且刘某的经济条件比谢某好,我自认为此案应会调解离婚,且小孩会选择随刘某生活。但在庭审过程中,事情发生了转变,法庭调查时谢某申请小孩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小孩当庭念了一封信,大致内容是“刘某在过去的十多年里对我不管不问,从未给予我丝毫关爱,他(她)没有尽到一丁点儿责任......”,字行间,句句是刘某对孩子的冷漠,字字是孩子对刘某的恨意。面对这种情形,审判员基于小孩成长需要一定经济条件的考虑,便试探性问了一句,你需要再仔细考虑选择随父还是随母生活......审判员的话还未说完,小孩立马坚决地回答,我不需要考虑,我想得很清楚。
小孩十二字的坚定,致使我们没有一丁点儿底气再去提议小孩随刘某生活,整个庭审陷入沉默,所有人都低着头,安静极了!在那一刻,我想刘某心里充满应该都是悔恨和遗憾,悔恨自己的过去,遗憾时间不等人,怨恨自己的失败。作为书记员,当时我混乱了,特别想去拥抱那个孩子,希望他不要如此坚强,真心希望他稍微柔弱那么一丁点儿。
庭审结束之后,调解工作有基础但没有办法进行,刘某执意要孩子,甚至愿意放弃所有财产,但孩子执意不愿随其生活。送走当事人,我陷入了思考:这样的孩子在过去的日子中,他究竟经历了什么?他需要经历多少不应该属于他这个年龄该经历的故事,忍受多少他不该忍受的白眼,受过多少他不该受的委屈,才会如此怨恨这个眼前人。刘某在过去的日子中,他(她)究竟是如何为人父母的?为何要错过当初,如今却又愿意用几十万的财产来换一个赎罪的机会?
像这种小孩当庭指责父母的现象并不少见,这个小孩只是许许多多案件当中的一个例子。来自民政部最近6年的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与2008年相比,我国的粗离婚率6年间增长了近48%,湖南省的粗离婚率排全国第十。离婚原因各种各样,虽说没有感情分手也是一种幸福,但绝大多数的离婚夫妻从未认真考虑如何去减少对小孩影响。离婚前,90%的夫妻长期分居生活,小孩随一方生活十分常见。一方在离婚前常常会以夫妻感情不和不愿相见为由,不愿看望小孩,或者不允许一方看望小孩,将所有家庭问题的责任推向一方,同时压在小孩身上。小孩是无辜的,他没有办法选择自己的出身,选择自己的父母。选择成长的环境,却需要承担他不需要承担的责任。像本案中的孩子,他本应在童年享受父母的爱,却因为父母的不和,一直如单亲家庭的孩子一样成长;本是撒娇耍泼的年龄,却揣着成年人的心。我敢肯定在他摔倒时、淋雨时、碰壁时、成绩考砸时、受委屈时,他想念过父(母)亲,甚至在深夜辗转反侧,可是他很弱小也很无力,除了更坚强,更独立,他别无选择。
身为父母,把孩子带到这个世俗的世界,不仅仅是给予他一口食,而是去尽自己所能给予关爱,给他一个成长。无论是奉子成婚、家庭不和、经济困难、工作忙碌等等,都不是一位父母嫌弃小孩,不在乎孩子的理由。孩子是单纯的,父母是他在到这个世界第一个认识的人,他爱父母如自己,父母犹如其左右手,断掉一只,都会痛在骨子里。然而,孩子也绝不是一口食就能打发的宠物,不是每月几百元的抚养费就能安抚的对象;孩子亦不是私有物品,想要的时候便携带,不想要的时候便搁置;孩子亦不是财产,想要的时候夫妻争得头破血流,不想要的时候你推我推。如果给不了孩子基本的生活环境,请不要带他来到个世界。如果孩子已经来到这个世界,那请尊重孩子,给孩子应有的爱,才能对得起孩子一声称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