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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中院:将定期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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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肖文淑 姚贤辅  发布时间:2014-07-04 08:47:37 打印 字号: | |
  衡阳法院网讯 从7月份起,衡阳中院将定期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曝光。

  该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罗小韩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出台,直接推动了衡阳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建立。经统计,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已有82例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被纳入“黑名单”。上述规定出台至今,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比例上升,全市法院共有49名被执行人慑于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受到信用惩戒的威慑作用,配合执行法院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罗小韩表示,该局将在有关媒体上定期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向社会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要符合哪些条件?罗小韩介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确定的标准有两个方面:第一是对象标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是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第二是行为标准,并非所有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都纳入该名单,而是具备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才纳入该名单。  为避免实践中对标准理解不一,新规规定以下6种情形之一的被执行人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4.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6.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来源: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