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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纠纷,一调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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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祝绍  发布时间:2014-07-09 10:11:01 打印 字号: | |
  五年前发生的一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持续上访,历经村、镇两级调委会连年调解处理无效。日前,经衡阳县法院调解,圆满结案。

  2009年10月,洪某雇请洪从生为其施工建房。在施工过程中,洪从生不慎自二楼摔下受伤,构成二级残疾。经所在村委会调解,洪某除已支付的医疗费用外,再赔偿医疗、护理等费用10万元,该款分十二年付清。2010年4月,洪从生因伤势过重死亡。洪某支付了丧葬费3万元,余款不再支付。洪从生的死亡,导致家庭收入直线下降,加之受害人遗孀雷某身体不好,儿子上大学开支增大,家庭入不敷出,生活十分困难。雷某多次上门向洪某催讨,洪某反将雷某打伤。2012年12月,村委会再次组织双方调解,洪某不仅不愿付钱,甚至不承认原调解协议。为此,雷某持续上访追索,村、镇调委会、司法工作人员多次联系洪某回家处理,均遭拒绝。2014年4月,雷某与其儿子洪某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一次性支付所欠赔偿款7万元。衡阳县法院受理后,即电话联系在外打工洪某夫妇,洪某称建房后已举债近20万元,为了还债,洪某夫妇常年在广东建筑工地背钢筋、拉水泥,做苦力,腿脚、臂膀都烂了,又赔了死者医药费等数万元,现实在拿不出钱。经过法院耐心做工作,洪某还是答应积极到法院应诉。之后,承办法官经多方了解,洪某所属属实;同时也了解到洪某哥哥是个建筑包工头,还比较富裕,洪某建房主要是靠哥哥资助。于是,法官通知洪某与其哥哥一起来法院同雷某协商解决办法。双方当事人本就是同村人,相互都很了解,经法官从中多方斡旋,洪某哥哥表示只要双方能够达成协议,愿意代洪某付款。之后双方就赔款支付达成了协议,洪某哥哥也代洪某支付了全部赔款。雷某表示不再上诉上访,五年纠纷,就此终结。
来源:衡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