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岁的永兴人刘某,入住耒阳一家宾馆吸食毒品麻古,产生幻觉,遂点燃房间中的被单。庭审时,刘某辩称,自己人在房间内,不可能点火烧死自己,只是吸烟时不注意引发的火灾。近日,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刘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14年2月20日14时许,被告人刘某在耒阳市某宾馆吸食麻古后产生幻觉,误认为宾馆在该房间里安装了监控设备对其进行偷听。当日14时40分许,被告人刘某叫服务员送来香烟和矿泉水,但拒绝付钱。服务员便将情况告诉了宾馆老板娘谢某。被告人刘某则将房间里的电脑、电脑桌、电视机砸坏,用打火机点燃床上的被子,并用行李柜等物堵住房门。当日15时许,谢某等人来到房门口时,发现该房门口在往外冒烟便报警,随后民警和消防队员赶到现场,将火扑灭,并抓获被告人刘某。该房间里的空调、电脑、电视机、电视柜等物品全被烧毁。经耒阳市价格认证中心物价鉴定,被烧毁的物品价值共计9039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吸食毒品后,产生幻觉,便砸宾馆房间内的物品,并点燃床上的被子,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以及重大财产的安全,其行为已经构成放火罪。虽然被告人刘某在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但在法庭上拒不认罪,无任何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