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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市法庭多管齐下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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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谢雪梅  发布时间:2014-07-17 11:45:08 打印 字号: | |
  执行工作是基层人民法庭审判职能中的一项重要司法活动。耒阳市人民法院新市法庭坚持“审执并重”的指导方针,半年来,法庭多管齐下采取多项有针对性的措施,克服重重困难多方奔走,辗转长沙、广州、深圳、桂林等地,不畏艰难、斗智斗勇,大大提高了执兑率,执兑标的总金额达百余万元,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了群众的满意度,维护了司法权威。

  一、密切联系群众,着力解决找人难。该庭与辖区居委会、村委会干部保持密切联系,告知其范围内被执行人负债情况,发动他们及时提供被执行人去向以及财产状况和线索,并利用下乡走访活动与群众深入交谈,全面了解被执行人下落、家庭经济状况及为人处世的态度,加强对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的查找力度,真正做到依靠群众、发挥群众作用。

  二、利用高科技手段,加大被执行人的财产调查力度。该庭利用高科技网络手段,通过湖南法院内部专网执行查控系统依法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并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和扣押,让案件当事人能够较快实现自己的权益。

  三、加强沟通、多方协调促和解。该庭调动多方力量,并在充分尊重当事人自愿意思的基础上,多做当事人协调工作,努力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使执行和解与大调解机制有机衔接;在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之后,及时对执行和解协议进行指导、审查,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和解协议确定的义务。

  四、依法实施罚款、拘留等威慑机制,加大执行力度。对有执行能力拒不执行的“老赖”及拒不协助执行的单位坚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以维护法律权威。如蒋某与曹某借款纠纷一案,对被执行人予以拘留,对拒不协助执行的湖南某公司处以50万元罚款,后该公司积极配合并自愿为被执行人提供执行担保,有效地保证了该案的执行。

  五、依法公正评估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推行人性化执行,遏制申请人无理缠访。对于有部分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采取分期付款、债务重组等“放水养鱼”的方法,以达到执行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对无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给被执行人一个休养生息的期间,待其恢复执行能力后,再恢复执行,并耐心做好申请执行人的思想工作,使其遵守法律,接受客观事实。
来源:耒阳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