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中院民一庭审理的民事案件主要集中在房地产、婚姻家庭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领域,既有鸡毛蒜皮的小事,也有数额巨大的大案、要案。自从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民一庭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探索便民利民措施,以审判增效、群众满意为目标,在执法办案中深入贯彻落实“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工作路线。
从群众中来,把握群众需求。一是教育全庭干警。认真组织实施群众路线教育实施活动,主抓改进工作作风,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杜绝发生“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不良现象。二是吸收群众参审。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参审制度,实现一审民事案件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达100%,通过人民陪审员将群众对司法的需求落实到案件审理过程中,促进司法公开、公正,实现司法民主。
到群众中去,回应群众心声。一是强化巡回办案。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将法庭设在社区(村)一线,通过巡回审理的形式送法上门,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和司法公开的需要。二是强化调查取证。摒弃坐堂办案,克服当事人举证能力的不足,必要时依职权调查取证,查清案件事实,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需求。三是强化直接送达。优先适用直接送达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和裁判文书,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为了群众,保障群众利益。一是注重诉讼指导。对不懂法律,又无力聘请律师的当事人加大诉讼指导力度,指导当事人举证,对符合申请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则告知其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二是注重审判质效。严把程序关、事实关和法律关,力促公正结案。严把审限关,力促高效结案。三是注重保护弱者。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主动告知并协助办理诉讼费用减、缓、免手续,对涉及民工工资和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案件优先审理,快审快结,对一方当事人处于弱势地位但根据现有证据难以胜诉的案件进一步加大调解力度,争取调解结案。
依靠群众,发挥群众力量。整合现有司法资源,延伸法院职能,以人民调解员和人民陪审员、司法调解员为依托,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组织和当事人亲友的积极作用,组织他们协助法院送达诉讼文书,参与调解案件和化解信访风险,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诉中,化解在当地,确保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