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谭某被拖欠达两年的材料款10.5万元终于有了着落。
被告刘某系建筑材料供应商,在与原告谭某生意来往过程中,欠谭某材料款10.5万元。后经谭某多次催讨,刘某将材料款转为欠条,并承诺按月息3分支付利息。而后谭某多次催收,刘某均以各种借口推脱还款。谭某无奈,于今年6月向南岳区法院提起了诉讼。
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经过细致调查,了解到被告刘某今年新购买了一辆轿车,同时还查询到刘某有两处住房,完全有能力履行本案的债务。法官多次联系刘某到庭接受询问,刘某先是找种种借口拖延,后虽到庭,但态度消极,多番表示无法筹到钱款付还原告谭某,丝毫没有履行还款义务的诚意。为此,法官既对刘某的“赖账”行为和消极履债态度给予了严厉批评,又耐心进行法制教育,阐明其中利害关系。最终刘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及可能造成的不利后果,深感懊悔,当庭付还欠款5万元,并承诺余款今年年底还清。原告谭某也表示,如果今年刘某将账还清,自愿放弃这笔欠款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