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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受伤引纠纷 法官倾力调解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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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蔡移贵  发布时间:2014-07-30 08:43:50 打印 字号: | |
  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白地市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原告李某诉称,2013年10月上旬,被告雇请原告为其车库后墙的瓷砖合缝,工资为150元/天并提供中餐。2013年10月27日13时许,原告在提水泥浆桶上脚手架时因脚手架晃动致原告跌落地面受伤,后经司法鉴定头部外伤为重伤二级,且构成七级伤残。原告在多次与被告邹某协商赔偿未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31,517.10元的70%,即112,061.97元。

  该案立案受理后,承办法官积极的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得知原、被告本系亲戚关系,被告对于原告的受伤也愿意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只是原、被告双方就赔偿数额存在分歧。于是,承办法官详细地向原、被告双方释明法律对此问题的规定以及双方应承担的责任。最终,在承办法官耐心的调解下,本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邹某一次性赔偿原告李某各项损失共计42,000元,双方均不得再为此事发生任何纠纷。一场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而引起的纠纷,以双方利益最大化且不伤亲戚间和气的形式得以化解。
来源:祁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