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这是党中央对司法工作的最高指示,也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殷切期望。人民法院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必须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的“打官司难”这一关键问题,以“先群众之忧而忧,后群众之乐而乐”的姿态,深入剖析“打官司为什么难,难在哪里,解难的出路”,以刮骨疗毒的勇气、壮士断腕的决心,将打官司从难变易,从忧变乐,从怨变喜,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在司法领域的幸福指数。
要忧群众“打不起官司”之忧。无保障的权利不是权利,缺乏救济的权利是虚假的权利。如果没有切实有效的救济途径和保障制度,即使法律条文对权利的规定再具体、再全面,也难以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真正落到实处。立案作为救济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第一关口,必须首先要了解群众,知道群众期盼什么,需要什么,反对什么,从亲近群众的感情中赢得更多信任和理解,从而使立案、信访接待等工作也就少了几许因情感隔阂带来的“交流障碍”。要尽可能地为群众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充分运用便民诉讼网络、诉讼服务中心、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等措施,全面推行网上立案、预约立案和巡回立案等方式,减化立案手续,有效减轻群众“问累”、“诉累”、“跑累”。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让人民群众真正从便民措施中得到实惠,特别是要让穷困当事人实现无阻碍诉讼。实践证明,只有把人民群众当亲人,主动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距离,倾听人民群众的诉求,耐心细致地解开人民群众的心结,把能够得到群众拥护的理念和措施落到实处,才能使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留下良好的“第一印象”,人民法院坚持群众路线、践行司法为民的效果一定会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
要忧群众“有理打不赢官司”之忧。司法是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平和解决矛盾冲突的最佳手段。习总书记多次强调,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对司法工作的最低要求,也是最高标准。现在人民群众对法院最担心和最不信任的就是司法不公,导致有理打不赢官司。“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决其恶果甚至于十次犯罪,因为犯罪只是弄脏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判决却是弄脏了水源”。要让群众真正对司法产生信任,人民法官就必须要理直气壮,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铁面无私,敢于坚持原则,敢于排除干扰,敢于担当责任,做到法不阿贵,法不容情。绝不允许对有钱、有权的当事人高看一眼,网开一面,办关系案、人情案和金钱案;绝不允许发生“捞人”现象或者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绝不允许以钱代罚、重罪轻判或者法外开恩;绝不允许滥用职权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绝不允许以任何理由突破法律底线。要坚决杜绝任何超越法律、歪曲法律的现象发生,审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要做到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正确、处理结果公正、审判程序合法,确保裁判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以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要忧群众“赢了官司输了钱”之忧。人民群众到法院打官司,目的是为了维护和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空调白判”一张纸。执行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兑现,如果执行不到位,让当事人“赢了官司输了钱”,不仅会让他们有“竹篮打水一场空”的失望,对法院和法官产生质疑和不满,更可能使得有些当事人转而采取其它不正当甚至非法手段去维护自身权益,给和谐社会埋下隐患,增加社会的不安定因素。人民法院要把执行工作上升到关乎党的执政稳定、国家和谐稳定和人民根本利益政治层面上来,牢固树立主动执行、高效执行和穷尽执行的理念,充分运用法律规定的各项强制执行措施,依法惩戒有履行能力而逃避履行、拒不履行的行为,确保有财产的案件全部、及时执结,坚决杜绝消极执行行为。不断降低执行成本,缩短执行周期,尽快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完善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和执行威慑机制,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形成共同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整体合力。集中清理、挂牌督办、重点执行一批社会影响大、当事人反映强烈、涉及民生民利的案件。建立执行指挥中心,增强快速反应能力,力争以最大力度、最短时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要以严肃执法让群众感受到司法清正之乐。对人民法官来说,严肃执法既是一份责任,更是一份义务。有了这份责任和义务感,才能信守承诺、立信于民,才能赢得群众的好口碑。要妥善审理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密切相关的各类案件,在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促进生态文明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要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要敢于保护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敢于为走投无路诉诸司法的群众撑腰,敢于为公民受损权利提供最后救济。要切实发挥好审判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发挥好司法的评价、指引和宣传功能,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要正确处理依法独立审判与接受党的正确领导和人大监督的关系,每一个法官都要清醒地认识到,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否则,法院工作就会迷失方向,失去本色。遇到重要问题、重要事项和敏感案件时,要积极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争取理解支持,为严肃执法营造良好的环境,从而实现最佳的办案效果。
要以公开透明让群众感受到司法清明之乐。司法公开是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是公正司法的重要手段,是取信群众的重要举措。要围绕构建开放、动态、透明和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深入推进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文书公开、听证公开、执行公开和审务公开,实行网上办公、办案,切实落实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要把法院开放日活动常态化,把法院开放内容扩大化,把参观主体多元化,让更多老百姓走进法院、了解法院、相信法院。加强司法与媒体的良性互动,及时公开社会关注案件的真相,牢牢把握舆论宣传的主动权和话语权。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传播方式,全方位宣传司法公开、司法公正、司法廉洁、司法为民的好做法和好案例,不断增强司法公信的正能量,让司法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中高效有序运行。
要以务实作风让群众感受到司法清廉之乐。审判工作的程序性、严肃性和严谨性要求法官应当具备办小事、重细节、拘小节的作风和能力。一个诉讼程序瑕疵,很可能让当事人丧失重要的诉讼权利;一份带有错字漏字的裁判文书,必然让当事人对法官的工作责任心产生怀疑;一次敷衍塞责的判后答疑,完全有可能埋下当事人上访闹访的隐患。可以说,当事人对法官的一言一行都极为敏感。有些诉讼纠纷看似“鸡毛蒜皮”,但在群众眼里是大事、急事、难事。许多事例证明,细节问题把握不好,“小案”也就变成法院工作的“大患”。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要在细节上下功夫,在作风上抓转变,通过细致服务让群众诉求表达更顺畅、参与诉讼更便捷、人格尊严更受尊重。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结合审判工作特色,人民法院要着力查找和整改理想信念不牢的问题,着力查找和整改司法能力不强的问题,着力查找和整改司法绩效不高的问题,着力查找和整改司法作风不正的问题,着力查找和整改司法行为不廉的问题,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要坚持贴近群众、深入群众、依靠群众,雷厉风行,从现在做起,从领导带头做起,说到做到,马上就改,小有小改,大有大改。凡是能够及早解决的就尽快解决,凡是能够自身解决的就不要把问题上交,不敷衍塞责,不留尾巴,不踢皮球。通过整治整改,使干警的作风有一个大的转变,使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有一个大的提升,使法官的形象有一个大的改观,使人民群众看到司法作风转变带来的实实在在的成效。